故意找茬。
裴琅也不是吃素的,便對她所提出的問題一一作了解答:
「很遺憾沒能達到你想要的服務效果,我們可以全額退房款,你們可以另覓別家酒店入住。
這裡實在沒辦法滿足你們的要求。」
「喲,你這是承認你們這家酒店的服務不行咯?
那還接待什麼外賓啊?你們也不怕丟臉丟到國外去?」
羅蘭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道。
「行了,要退款也行,那就三倍吧。」
「行,三倍就三倍,不過請你們儘快離開。」
羅蘭沒想到,裴琅會答應得這麼爽快。
這讓她的後招沒辦法用啊。
她還跟一旁的陳生交換了一下眼色。
「怎麼這麼好說話?不像之前對你那樣嘛。
所以裴經理果然是做大事的人呢。」
明褒暗諷,以為她裴琅聽不出來。
如果不是今天的接待任務不容有失,裴琅可沒那麼好說話。
她覺得,這個陳生就是個狗男人,自己之前真是錯看了他。
這個男人得了便宜還賣乖。
今天明顯是訛上她了。
他們住的房間是一百二的套房,價格並不便宜。
如果翻三倍,就是三百六。
退還他們三百六是小事,但這錢得從她個人的包包里拿出來。
總不能從酒店的開支裡面算吧?
那樣也是為難人家會計部的。
因此裴琅只想花錢消災。
偏偏這對還覺得不夠。
羅蘭直接坐在前台旁邊的椅子上,翹著二郎腿不走了。
一雙狐媚眼兒斜睨著裴琅,對她不客氣道:
「你以為這樣就能打發走我們嗎?
如果我偏不呢?
你要是跟我動手,我就說你打我。
總之我就是要把你這兒攪得天翻地覆,看看誰還敢來這兒住店?」
羅蘭的時機抓得很好。
剛好今天是接待外賓的日子。
早知道就不接待任何的其他客人。
大意了!
裴琅連這兩個什麼時候住到酒店裡來的都不知道。
顯然,這羅蘭就是衝著她來的。
還把陳生也帶來了,就是要羞辱她的。
裴琅此時無計可施。
陳生在一旁盯著裴琅無助的樣子,一臉得意。
他就是要報復裴琅。
之前不是把他趕出酒店挺得意的嘛。
他把羅蘭帶到這裡來,就是要告訴裴琅,如今他不僅能再找到女朋友。
且還是厲害的角色,可以完全對付她。
裴琅正在想著要怎麼做。
就聽到身後有人在叫自己的名字:
「小裴。」
一聽這聲音就知道是劉雅來了。
在看到劉雅的時候,在場的其他三個人皆是一愣。
最高興的莫過於裴琅,因為劉雅肯定是站在她這一邊的。
不知道為什麼,一看到劉雅,裴琅心裡就有了底。
再看羅蘭和陳生,那臉色就更精彩了。
這羅蘭身為女人,在看到比自己好看,比自己還要有身份地位的女人,那嫉妒之心就更加彭勃了。
這劉雅通身的打扮和氣派,一看就不是一般的女人。
她走到裴琅的面前時,手裡還拿了一個當季流行的包包,應該是幾大千的那種。
劉雅其實是不追求奢侈品的。
奈何如今是做生意了,不管是配車,還是配服裝和首飾,還有包包,都得考慮到出去談生意應該有的派頭。
如果穿得太一般,拿的包也很一般,就會被人置疑公司的資質和能力。
因此,劉雅也不得不把自己武裝起來。
顯然她這種武裝是對的。
羅蘭本就是一個物質女人,家裡條件也不差。
在看到劉雅配的那款包的時候,正是自己想要的,她的眼睛就此瞪大。
劉雅一眼就看穿了羅蘭的想法。
也知道她是來這兒替陳生出氣的。
陳生?
劉雅把目光掃向陳生。
這個狗男人的內心是這樣的,果然這裡面,還是這個叫劉雅的女人最是活色生香。
只可惜得不到啊。
劉雅不禁有些失笑。
這些個男人的心思,實在是齷齪至極!
他竟然想到把自己的新情人叫來,羞辱自己的好友裴琅。
那麼她這個裴琅的好友自然也就不能放過他們倆了。
「喲,這不是陳經理嘛?怎麼,是來住店的?
我記得跟你裴經理關係挺好的。
應該會給你打個折吧?
小裴,是這樣的嗎?」
「小雅,你怎麼來了?」
「我來參加招商會的。
這次聽說有外國考察團來。
剛好有生意要和他們談。」
羅蘭此刻的內心是這樣的,談生意,這些女人真無聊。
不過她哥也是做生意的。
而且還是做的見不得人的生意。
沒錯,羅蘭時常出入酒吧,本來就不是什么正經的女人。
她的大哥羅志是混場子的。
很多場子都是他在罩著。
他妹妹自然也就跟著猖狂不已。
這一次竟然來找裴琅的麻煩。
劉雅看一眼羅蘭的內心,對她道:
「想必你就是陳經理的新女朋友,看起來倒是不錯呢。」
「我錯不錯,關你P事!」
大概是嫉妒劉雅有她沒有的包包,還有美貌,這個羅蘭說話也就不客氣起來。
她覺得自己懟了劉雅,心裡就是爽。
而劉雅卻是一臉不屑道:
「恩,說得對,關我P事。
所以你其實連P都不如。
怎麼能關我的事情呢?」
此話一出,裴琅都忍不住笑了。
羅蘭還想出口再罵,但劉雅卻是比她更早出口道:
「你別出言不遜了。
說出來的話比大糞還臭,倒不如不說。
你是不是想說,你大哥怎麼怎麼樣啊?
可現在是法制社會,你大哥再厲害,能大得過法去。
如果你覺得可以打擦邊球,那我可以告訴你,我一個電話打到派出所去,你和你大哥都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如果我是你,就乖乖拿著那三倍的錢趕緊滾出這裡。
要想再繼續鬧事,罰到你倒吐三倍的錢不止,你信不信?」
說完,劉雅又轉臉對裴琅道:
「你真的同意賠給他們三倍的錢?
可是憑什麼?
他們剛剛提的要求明明就是他們的不對。
不能慣著。
所以我覺得,三部都不能賠。
既然是住了店,就是正常付的房錢,一分也不要給他們。
叫他們現在立刻,馬上就滾。
如果再敢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