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沒有先例,那就開創先例!

  文物歸還這事是已經板上釘釘,Y方自然也不會再去包庇這兩人。

  審訊的同時,一支近百人的檢查小組也入駐了博物館。

  經過十多天的詳細檢查,調查組驚訝的發現。

  近十年來,經這兩人的手流出去的文物竟然高達數萬件,其中不乏很多稀世珍品。

  另外,警察廳的人也在這兩人家中搜尋到了巨額財產。

  甚至還在他們的保險柜里,發現了不少古董珠寶以及錢幣。

  證據擺在眼前,兩人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很快便交待了案件的詳情。

  史密斯探長將整理好的口供資料交到了廖大使的手中。

  他沒有幫他們兩人開脫的意思,只是據實相告。

  「據他們二人交待,偷東西的那名毛賊的確是他們的人動的手。」

  「只是唐人街發生的命案,他們都堅決否認,說這件事與他們無關。」

  「我們的人也去調查了一下,事發當天他們兩人一個在外地,一個在酒吧喝酒,的確沒有作案的時間。」

  聞言,林思喬挑了挑眉,這兩人倒是不傻。

  一個小毛賊和謝家十餘口人命相比,他們自然知道怎麼說對自己更有利。

  林思喬也是翻找了當地的律法才知道,原來早在六十年代末,Y國就已經廢除了死刑。

  根據現有的司法律令,普通的謀殺罪最多只能判15到30年的監禁,其中槍殺最高判30年,而刀殺最多只能判25年。

  事實上陪審團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一般也只會給罪犯判處15到20年。

  要是對方表現良好、認錯積極,他們在獄中還會有大量的減刑機會。

  想要判處終身監禁,除非涉及多宗殺人罪,虐待和謀殺兒童,且年齡滿21歲以上才會有可能。

  這點廖大使也深知,所以對於這份避重就輕的證詞,他並不認可。

  誰說殺人就一定要他們倆親自動手了?

  想把這件事情撇清關係,做夢!

  廖大使強忍著怒氣道,「史密斯探長,我們華國有句話叫: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換句話說,這件事無論是不是他們動的手,謝會長一家的死和他們都脫不了干係。」

  林思喬翻譯的同時也提出自己的疑問,她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有沒有交待這批文物的買方是誰?

  總歸,下手的人是衝著掩蓋消息而來。

  不是他們動的手,那就是買方,而且一定是長期合作的那種。

  林思喬第二個疑惑的地方在於,這些年他們倒賣了這麼多件文物,其中不乏大件物品,這些東西他們是怎麼神不知鬼不覺的運出的Y國?

  光靠走私嗎?林思喬覺得未必。

  警察廳調查的這段時間,林思喬也沒閒著。

  這些天她一直帶著隨行的那六位,在謝會長名下的產業實地考察。

  餐飲是林思喬最為熟悉的,所以他們去的第一站便是市區的這幾家餐廳。

  受經濟不景氣影響,這會中餐館的生意並不好做。

  然而在看了幾家餐廳流水後,林思喬卻驚訝的發現,其中一家餐廳的生意相當的不錯,這家餐廳就位於本市最大的碼頭附近。

  林思喬到的時候,還不到午餐時間,但裡面早就座無虛席。

  看了一眼,顧客基本上都是亞裔。

  這年頭亞裔在當地從事的職業相對來說都比較苦重,碼頭搬運和洗盤子是最常見的工種之一。

  抱著取經的想法,一行人在這家餐廳待了四五天。

  結果經沒取著,反倒是被嚇了好幾回。

  林思喬覺得這會再怎麼說也是法制時代,當街火拼的場景應該也不常見。

  誰能想到,短短一周不到的時間,她都看到三四回了。

  後來,聽服務員們一說,林思喬這才知道,碼頭上這種因為黑吃黑而爆發的槍戰太常見了,他們看的多了也就麻木了。

  「史密斯探長,您是地地道道的Y國人,相信Y國的情況你比我們更加了解。」

  「我好奇的是,像這種來歷不明的文玩古董,要是沒有一定的關係,想要將它們順順利利的運出去,可能嗎?」

  「……」

  隨著這兩個問題的提出,史密斯探長終於繃不住了。

  其實,他也知道光憑前面的那份證詞想要將此案了結,有點困難。

  但這件事追查下去,對Y國來說實在是吃力不討好。

  所以,史密斯抱著僥倖的心理將餘下的那半份口供給扣了下來。

  只是他沒想到,華方的人看都沒看那些證詞就步步緊逼,關鍵還被他們給問到了點子上。

  史密斯探長沒辦法,說了一句抱歉之後,他將另一半的口供拿了出來。

  林思喬接過證詞大致的掃了一眼。

  證詞上寫的很清楚,他們的人在殺害那名小毛賊後沒多久,便查到了那箱文物落在了謝會長的手裡。

  一個沒什麼背景的小毛賊,殺了也就殺了。

  但謝會長的情況不一樣,他在唐人街以及當地的華人中威望很高。

  他們不想把人得罪死了,只能想方設法的拿錢去贖回這些東西。

  奈何,謝會長壓根沒有轉賣的心思。

  就這樣時間拖了快一年,這件事還是沒什麼進展。

  眼看著事情一直解決不了,湯姆斯館長只得聯繫了買方,讓他們幫著處理一下。

  之後沒多久,他便在報紙上看到了謝會長一家被滅門的消息。

  湯姆斯館長也沒想到,對方會將這件事鬧的這麼大。

  他第一時間就聯繫了買方,責怪他們這麼做實在是太瘋狂也太冒險了。

  買方也正為這事惱火,可這事也由不得他控制,因為他發布的是國際懸賞令,接任務的那些人是戰亂國出來的僱傭軍。

  殺人於他們而言,比碾死一隻螞蟻還簡單。

  至於買方到底是誰,湯姆斯並不清楚,買方給的聯繫方式是中東的一個小國家,貨物則是運到的鄰國。

  Y方順著這兩條線索查過去,並沒有查到什麼有用的消息。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關於他們是否有內應。

  這事兩人也老實交待了,他們之所以能將這些東西順利的運出Y國,也多虧了那位名叫查理的人。

  對方是交通廳運輸處的一位處長。

  官沒多大,但手裡捏著的卻是實打實的權利。

  警察廳找過去的時候查理的家早已人去樓空。

  這一查才發現,早在幾年前查理的妻子以及子女已經辦理了移民。

  而查理在這兩人落網的第二天,借著去探親的名義請假離開了Y國。

  根據航空公司提供的消息,查理最後落地在了M國的紐市。

  Y方就此事已經向M國提出了協助調查的要求,只是現有的證據沒辦法證明買方出自M國,也沒辦法證明那幾名僱傭軍是受M方的指使。

  M方的人很顯然也不想趟這趟渾水,在收到消息的第二天他們明確表示了這件事他們無能為力。

  除非Y方拿出鐵證,否則他們也沒辦法強制要求對方離開M國。

  畢竟,查理的妻子還有子女都已經拿到了M國的綠卡。

  身為丈夫的他,完全可以合法的留在這裡。

  「抱歉,我們已經盡力了。」

  史密斯探長道,「我比你們更希望背後另有其人,但很遺憾,我們能查到的只有這些。」

  廖大使嘆氣,卻也知道這件事能有今天的局面,已經是很難得了。

  他也沒有因為口供的事為難史密斯探長。

  私心這個東西,誰都有。

  站在史密斯的立場上,他這麼做也沒有錯。

  廖大使只是重申了一下華方的態度,這幾人不重判不足以平民心。

  史密斯先生對此也表示理解,這件事在當地以及國際上都影響惡劣,再加上又牽扯到了這麼多條人命,陪審團的人心裡都有數。

  廖大使點頭,一看林思喬半天沒說話。

  「小林,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沒有?」

  林思喬也沒什麼不能說的,這件事現在沒有證據不代表以後沒有。

  她知道Y國現有的法律,所有案件的追訴時效只有六年。

  只要追訴時效一過,罪犯將免於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那個逃走的查理以及他背後的買方,只要他們願意,六年後他們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到Y國。

  林思喬很想問一句,他們憑什麼?

  史密斯有些為難,「抱歉,六年的時效期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我們從來沒有開過先河。」

  林思喬卻道,「如果六年的時間就能洗刷掉一切,那它勢必會成為違法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既然沒有這個先例,那就開創先例,只有這樣才能彰顯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史密斯默了半天,也找不到一句話來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