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5章 成立香江保險業監理處

  第1069章 成立香江保險業監理處

  外界對高爵士就任香江金融管理局總裁後,要燒新官上任三把火、砍三板斧之類的動作,毫不意外,甚至頗多期待。

  因為香江受金融動盪之苦久矣,比如每次鬧銀行危機的時候,普通儲戶們無不為自己的存款擔驚受怕。

  並非沒有呼籲成立中央銀行監管的聲音,但港府的鬼佬沒動力搞,總部在本地的既得利益集團貪戀特權、國際勢力更加喜歡為所欲為,僅憑一些學術界的有識之士和平民老百姓的力量,連浪花都撲騰不起來。

  甚至可能還有更欺負人的現象,掌握金融這門武林秘籍的當權鬼佬,把成立中央銀行的困難、成本等等問題,貌似理性、中立、客觀地往外一拋,你們有解決的方案嗎?有治理的經驗嗎?既然沒有,那就安於現狀好了!

  於是,香江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後的表現,相當引人關注。

  只是,外界沒有預料到,結果會如此波瀾壯闊、力挽狂瀾、大刀闊斧、雷厲風行!

  香江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連一個月都不到,黑色星期一全球股災便爆發了。

  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金融地震,香江金融管理局果斷救市,甚至不懼爭議,直接下場購入股票,結果真的力挽狂瀾,收穫了香江媒體的一致讚譽,就此樹立起香江金融管理局的權威。

  緊接著,高爵士砍出了新官上任後的第一板斧,為香江金融管理局建立貼現窗口。

  此舉被媒體解讀為,香江金融管理局做為香江中央銀行,必須要形成有力的調控工具,可謂出手精準。

  要知道,中央銀行的調控工具,不外乎公開市場操作、貼現率、存款準備金率、基本利率之類。

  可在香江這樣的特殊環境裡,存款利率已經被分散到香江銀行業公會手上,香江金融管理局只能爭取到對利率施行同意與否的職權;存款準備金率的機制不受待見,好在通過香江銀行業條例,以最低流動資產比率的指標,迂迴達到了類似的監管效果。

  再說公開市場操作,以香江這個特殊情況,像國債、國庫券這類相對最有信譽的證券,肯定沒有那一說了,進而讓公開市場操作成了空中樓閣。

  但高爵士卻高明地,早在香江外匯基金管理局時期,成功推出了外匯基金債券和外匯基金票據,以香江外匯基金如今躋身於全球前十名外匯儲備的優秀表現,外匯基金債券和外匯基金票據就是香江本土最有信譽的證券,進而讓香江金融管理局擁有了功效相當的,事實上的公開市場操作這一有力調控工具。

  黑色星期一股災爆發後,香江金融管理局在推出的救市方案里,便動用了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進行了逆回購。

  現在,香江金融管理局再以外匯基金債券和外匯基金票據為基礎,建立面向銀行業的貼現窗口,便補全了香江中央銀行的調控工具。

  不得不說,香江外匯基金管理局打下的基礎太雄厚了,充沛的香江外匯基金餘額,加上股災中力挽狂瀾的凱旋之勢,香江中央銀行的貼現窗口機制,簡直水到渠成,甚至有點輕鬆得讓媒體們還沒來得及充分報導呢,便開始運轉了。

  可能第一板斧真的輕鬆,高爵士的第二板斧,以出乎意料的速度砍了出來,而且難度更加大得出乎意料,建立匹配香江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江即時支付結算系統,以更合理、更有效的中央結算機制,取代舊有的香江銀行業二級結算制度。

  還有更讓外界瞠目結舌的在後面,惠豐可是被剝掉了香江銀行業結算管理銀行的特權啊,雖然在中央結算公司里有席位,但高益、渣打、中銀也有啊,怎麼能抵消那種大權獨攬的損失,可惠豐為什麼乖乖地,沒有反對之聲?

  連惠豐都配合的話,那明年七月一日,香江銀行業就要全面正式切換到,以香江外匯基金為核心的中央結算制度了,高爵士領導下的香江金融管理局可真高效啊!

  圍繞著香江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討論,正熱火朝天地進行時,香江金融管理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高爵士宣布,鑑於香江保險業的蓬勃發展,尤其保險公司參與投資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比如這次股災,為了規範行業,香江金融管理局著手成立對應的監管機構——香江保險業監理處。

  不得不說,高爵士再次精確瞄準了行業的弊端,觀察到了民眾的痛楚。

  當前的香江保險業大發展勢頭,始於一九七零年代後葉。

  保險公司雖然屬於金融機構,但在香江成立卻非常簡單,只要辦理商業登記,並向公司註冊處繳付註冊費,便可以正式營業,忽悠人們的保金了。

  不難想像,保險公司如同雨後春筍般地冒了出來,不但銀行、財務公司成立保險公司,連商行、地產公司也成立保險公司。

  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港府在香江保險業條例對保險公司的資本額進行了強制規定,最低資本額為五百萬;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或人壽保險業務,各為五百萬;同時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和人壽保險業務,為一千萬;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為一千萬,等等。

  但隨著金融泛濫化,這些監管肯定不夠,保險公司為了盈利,也要投資,和私募基金、垃圾債券等等的千絲萬縷聯繫,必須,也只能由更加專業的香江金融管理局,來監管。

  高爵士就香江保險業監理處負責審批保險公司的註冊申請,進行了仔細地解釋,「香江保險公司審批的標準是,除申請人滿足最低的資本金額、賠償額,及再保險的安排等要求外,申請人在港的業務計劃、申請人是否擁有足夠的管理和技術人才以及資金來源,為保單持有者或潛在的保單持有者,提供適當的保障等,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最後,高爵士強調,「待香江保險業條例正式完成修訂後,保險業監理處會被賦予在特定的情況下,對保險業進行干預的權力。」

  財經記者們暗自猜測,莫非這就是高爵士砍出的第三板斧?感覺相比於前兩板斧,簡單了不少啊。

  但隨著時間推進,媒體發現,確實,簡單了,算不上第三板斧,香江金融管理局做為中央銀行,理所當然地謀求擴大監管範圍,才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