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侏羅紀公園》小說的作者麥可?克萊頓,是美國最著名的暢銷書作家之一,也是非常著名的影視編劇、導演、製作人。
在美國的影視歷史上,一共有三個作家是最厲害的。
第一個就是麥可?克萊頓,然後和他不相上下的是史蒂芬?金,稍微略遜一籌的是丹?布朗。
克萊頓就不用說了,《侏羅紀公園》一本書就足以讓他名垂青史。
史蒂芬金也是厲害無比,《肖申克的救贖》是他的代表作之一,但許多華國人不知道,這位以恐怖懸疑寫作出名的大師,和麥可克萊頓一樣,幾乎每部小說都是改編成了電影,而且非常的受歡迎。
第三位的丹布朗,寫的小說不多,但《達文西密碼》、《天使與魔鬼》等等小說也是非常的暢銷,由湯姆漢克斯出演的改編電影,也是大受好評,名利雙收。
至於《暮光之城》的作者史蒂芬妮梅爾、《飢餓遊戲》的作者蘇珊柯林斯,《分歧者》的作者羅尼卡羅斯、《移動迷宮》的作者詹姆斯達什納等等,他們在影響力的深遠度上面,比上面的三個人還是要差一些的。
因為不僅僅是電影精彩,單是小說方面,上面的三位作者,就是無與倫比的大師。
對於自己特別喜歡的電影,殷俊會反覆的看,去琢磨。
如果這個電影有原版的小說,殷俊也會找來看。
不但是中文譯文版本,連英文版本殷俊都會去讀一讀,雖然他很多時候都沒有深刻的領悟到英文的行文魅力。
就拿這部《侏羅紀公園》來說吧。
許多人看著史匹柏拍攝的《侏羅紀公園》,絕對是眼前一亮,引為神片。
但他們很多都不知道,實際上小說《侏羅紀公園》,比起電影來還要精彩許多。
整個的三部《侏羅紀公園》和《侏羅紀世界》,截取的小說內容,不過是10%左右,然後有著大量的改編加塞。
第四部《侏羅紀世界》是麥可克萊頓離世之後開拍的,不知道他有沒有參與之前劇本的創作,但前面的三部《侏羅紀公園》,都是麥可克萊頓親自改編的,所以都還很不錯。
尤其是第一集,從來沒有見過這些大傢伙的人們,很多都是尖叫著看完的,出來以後,他們基本上也都再轉身回電影院,繼續尖叫,繼續享受電影帶來的享受。
《侏羅紀公園》的小說,包含的知識非常多,並不是隨隨便便你一個人,有這樣的構思就能寫出來的。
比如說大家電影裡看到的恐龍,除開了霸王龍等少數幾種攻擊性強的恐龍之外,大部分都只是有一個外觀感受而已。
但麥可克萊頓在書中,把15種恐龍的外形、性格、生活習性等等,都描述得非常細緻,基本上你看懂了就可以成為一個恐龍專家了。
除了恐龍,《侏羅紀公園》裡面,還涉及了非常詳細的生物技術、工程學、醫學、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知識,不是深研了三五七八年的人,根本沒辦法如此得心應手的運用這些知識,而且如此完美的表現在書中。
如此優秀的一本書……
殷俊卻寫不出來。
原因很簡單。
他根本沒有那麼多的知識儲備。
就算看過書怎麼寫,細節方面他也沒辦法完美的還原出來,就算能寫好,也只有60%左右的功底,如此反而有點畫虎不成反類犬的遺憾。
還有一點,殷俊其實也不想寫原著那麼的詳細。
因為其實原著有著大量的血腥和恐怖的內容,看書還行,如果放在電影裡面,無論在哪裡,你都別想上映。
殷俊不喜歡這些過於血腥恐怖的內容,所以他乾脆就按照老規矩,直接用劇本來改編成小說。
這樣雖然在精彩程度上弱了許多,但好歹也是一個順暢的故事,寫出來肯定不難看。
況且殷俊要的,並不是一個好的暢銷的小說,他只要能把這個小說和電影的版權握在手裡就行了,出版賺錢與否,都沒有關係。
比起出版的那一點點利潤來說,電影的利潤那才叫一個豐厚。
《侏羅紀公園》可是全球第一個票房突破10億美金的超級大片!
出版小說,在香江是一個很容易的事情。
只不過,殷俊想的並不是在香江出版,要在歐美國家出版,才能很好的保證自己的權益。
這出版業不是人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不是殷俊說,你給我出版吧,我這本書一定暢銷,實在不行的話,我版稅拿3%,甚至是不拿都行……然後出版社就會給你出版的。
出版社首先有一個評測機制,來討論你這本書是不是可以出版,出版後又有多少的利益,值不值得他們操作一番。
然後,出版社也並不是什麼好心人。
無論是英國還是美國,那些被出版社坑了的作家,簡直不是一個兩個。
許多人因為不重視版權的保護,所以白白的讓出版社拿了稿子,轉而就換個人的名義出版,損失慘重。
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作者們連薪酬都拿不到。
這樣的例子,在以前和以後,真是不要太多。
只要是商人,那都是以掙錢為目的的,至於良心什麼的,基本上和他們無關。
當然了,如果是世界一流的出版社,他們在乎自己的羽翼,不會做得這麼過分,倒是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知名作家也會受到優待,也沒有什麼人敢欺負他們。
但殷俊卻絕對不可能把希望放在別人身上,他要自己來把握命運,特別是在他曉得這些版權會帶來多大的收益的情況下。
怎麼樣來保護自己的版權,在未來的網絡世界討論了許多套路,殷俊可是知道得清清楚楚。
這是在出版方面,還有在翻譯方面,殷俊也必須要找好人。
香江的英語人才根本不缺乏,甚至於可以說比新加坡都還要多。
可如果找到不靠譜的人幫忙翻譯《侏羅紀公園》,轉手就把這小說當成是自己的,拿去出版,那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是殷俊想得太過黑暗,而是在這個世界,如果你考慮得不夠周全,那麼總有人會讓你知道世界是多麼的殘酷,會給你慘痛的教訓。
殷俊自己寫……
還是算了吧!
他的英語,聽說現在都沒有問題,但論起文筆、格式、節奏、用語等等來,完全是一竅不通。
讓人翻譯完畢之後,殷俊把那些對話跟電影版本的比較,修飾改良一番倒可以,讓殷俊自己寫全部的內容,肯定沒有一家出版社願意出版。
現在殷俊並不急,因為麥可克萊頓要在90年左右才會出版《侏羅紀公園》,而他的創作時間應該是在85年以後,現在才78年呢,他肯定還沒有足夠的想法去寫這本小說。
倒是另一個奪獎殺手鐧——《肖申克的救贖》,則是讓殷俊一開始有些猶豫。
作為史蒂芬金的很著名的中篇小說,這個收錄在他《四季奇譚》裡面的、有著一個《春天的希望》副標題的小說,在82年左右就會集結出版了。
說不定現在史蒂芬金已經開始在構思,或者是在寫作之中。
因為這部小說集,一共是有春夏秋冬四個故事,史蒂芬金是隨性而作,好幾年的時間才把四個故事寫完。
殷俊改寫《肖申克的救贖》,無論是文筆還是在深刻意義上面,比起史蒂芬金就是完全不如,小說如果出版的話。
史蒂芬金萬一已經寫好了《肖申克的救贖》,那樂子可就大了。
在美國這個地方,美國的民眾、報紙和法院到底是支持誰,簡直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最關鍵的還不是小說被判定模仿抄襲,而是殷俊的名聲自此就毀了,這對於殷俊以後在美國的發展,絕對是很大的打擊——誰願意和一個聲名狼藉的抄襲者合作?誰願意看他做的電影?
正是出於這個考慮,殷俊決定不寫《肖申克的救贖》,而是轉為寫起年代更加推後的小說。
歐美的著名小說改編電影,其實也就是那十幾二十本,殷俊恰好都看過、讀過。
幸好大部分都是90年代以後的作品,殷俊還有充足的時間把它們都寫出來。
這些小說和《侏羅紀公園》一樣,不求小說銷量大好,只要能順利出版,占得版權方面的權利,那就是最大的成功了。
只不過,殷俊也不一定要全部寫這些小說,和劇本一樣,殷俊寫出主要內容,讓一些作家去填充擴展,讓他們獲得一部分的小說收益,這也是非常可行的合作辦法。
還有那些殷俊沒辦法寫的小說,比如說史上最為經典的西方奇幻小說——《指環王》,這就需要去購買了。
而根據殷俊所知,《指環王》的版權非常的複雜,以後圍繞著它,都有著好幾場曠日持久的法庭訴訟。
為了讓自己不會陷入這些麻煩,殷俊還得在自己有足夠的實力之後,慢慢的圖謀它,才是最為穩妥的辦法。(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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