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富翁》的形式非常簡單,就是如果你連續答對了15道四選一的選?33?題,那麼你就能獲得100萬的獎金。
當然了,表面上看起來一點兒難度都沒有,不過就是15道題嘛!
但事實上就是,這個節目從開播以來,按照每個星期一期來計算,基本上一年能出現一兩個全答對的人,都已經算得上不錯了。
大部分的人,也就是獲得第一檔次、第二檔次的獎金而已,能衝到第三檔次的都少。
為什麼呢?
原因就在於這15道題,根本就不是來自一個方面的,它包括了方方面面的知識。
有歷史的、有常識的、有文學的、有科技的、有物理的……等等,每道題對於專業人士來說,看起來都不難,但關鍵是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全能的人,所以很少有人能把這些項目全部都精通,從而選對15道題。
既然很少有人能答對15道題,拿到100萬的獎金,為什麼這個節目還是能如此的火爆,如此的令人趨之若鶩呢?
原因也很簡單。
不勞而獲。
你想想,你去答題,不過是十五分鐘、半個小時的時間,如果答對了就是100萬,而如果你要工作的話,多少年才能賺到100萬?
相比之下,這半個小時的答題簡直是太快了,所以這就是一.夜暴富的典型。
為了獲得這100萬,那人們的瘋狂精神,簡直是讓人難以想像的。
就連觀看節目的人們,也是對這裡面的選手們充滿了代入感,希望看到一期節目就能出現一個百萬富翁,實現從普通人到富豪的轉變!
只要觀眾們有興趣,節目還怕沒有人觀看嗎?
殷俊對於《百萬富翁》能不能成功,是一點疑慮都沒有的。
只不過,這個節目製作的話,就需要精心的準備。
不管你創意多麼好的節目,也只有你認真的去製作了,那才能出來一個精品。
殷俊自然不可能寫出計劃書,就可以把事情全部交給自己的製作團隊了,最前面的10期左右,都需要殷俊做好最詳細的計劃策劃,然後帶著他們一起做幾期,才能讓他們找到《百萬富翁》的精髓,從而能自己製作。
話又說回來,計劃書肯定是最重要的一環。
而寫詳細的計劃書策劃案,又是殷俊最擅長的。
當然了,在寫計劃書之前,殷俊是有一個先決的事情要做,那就是申請版權。
在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版權的申請,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兒,這和國內的各種版權的申請,意義和效果是完全不一樣。
在國內,許多版權糾紛,都在於怎麼抄襲和抄襲多少之間的矛盾,到了2020年,版權專利保護法方面對於這個,仍舊是有著很大的不足。
很簡單的說一個方面。
在華國,如果你的節目形式、類別、創意、表達等等,和別人的節目類同的話,這在法律層次上,是不會構成版權侵害的。
只有是你借用了人家的GG語、專用商標、手勢等一模一樣的行為,才算得上侵權。
是不是感到很崩潰?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來的抄襲,居然跟我說不是同一個節目,類似不代表著一樣,所以不侵權!
真是XX的!
這是赤果果的把別人的心血送給那些無恥的人用啊!
正因為如此,那個無恥的《華國好唱片》就直接用了人家《華國好聲音》的創意。
人家是選好歌手,你選好歌手唱的好歌曲;人家用轉身來選擇,你就在導師面前擋一塊板子;人家是怎麼晉級爭奪,你也是怎麼晉級爭奪……說是雙胞胎都不為過!
是。
兩個節目都是由獲得了《好聲音》版權的燦星公司製作的,理論上他們可以根據《好聲音》來延伸創作新的節目,但這樣一分而二,多做一個雷同的節目出來,直接耍了人家版權方一把,真的叫厚道嗎?
不過呢,燦星人家總算還是由版權的,其它的很多公司,直接連版權都不顧了,直接抄襲。
江東衛視的《明星到我家》,不就是照抄人家韓國的電視台的《偉大的婆家》嗎?
《非誠勿擾》不就是抄襲英國的《我們約會吧》嗎?
選秀節目的鼻祖《超級女聲》,不也是被人家英國的FremantleMedia控告了抄襲他們的《IODL》麼?只不過最後看著華國這邊根本不處理,訴訟又需要大量的成本,他們才恨恨的被迫取消了訴訟,但從此對華國的電視台是恨之入骨!
還有《花兒與少年》和《花樣姐姐》……等等,無恥的抄襲簡直是層出不窮。
但在內地,這樣的抄襲就是不構成侵權,你也就拿他們沒辦法。
所以他們就不停的抄襲,不停的去「模仿」。
到了最後,除了這些,他們根本連自己的一點創意都沒有了,也可以說他們根本不需要有創意,直接照搬就行了唄,哪裡用得著那麼費精神?
可是!
這個事情如果在國外,那就完全不是問題了。
別說是什麼「借鑑」,就是有環節雷同,那都會被人家告到破產倒閉,而且還絕對不會有人同情你。
即使是BBC電視台、NBC這樣的超級大電視台,遇到了這種節目版權糾紛,也是非常的堅決——只要有爭議糾紛,那就會立刻停播,不給半點面子,直到你擺平了再說。
通常在法院來說,對於這樣的案子,也都是傾向於前面先創作出來這些創意的一方,後面的人無論你怎麼說,哪怕是真的是你閉門造車,創造出來和前面的人一樣的環節項目,那也不可能獲得勝訴。
正因為對創意版權是如此的苛刻,所以國外的創作公司才是多如牛毛,而且是積極的去創新,不怕自己的心血被別人剽竊偷盜。
也因為如此,國外的綜藝節目才是我們2010年以後看到的那樣的精彩紛呈。
如果都是和內地一樣瘋狂的抄襲剽竊的話,那他們那邊估計和內地是一樣的,都是毫無新意的爛節目在苟延殘喘而已。
香江現在的法律和英國差不多,所以除了在香江申請專利方便之外,還能通過香江這邊的專利局,去在英國、美國、法國、日韓等國家也申請綜藝創意版權。
至於那些在以後都沒能發展起來的小國家,比如殷俊沒有去多費精神申請,因為根本沒有那些必要。
只不過,委託香江這邊去申請,也只是一個權宜之計,並不適合長期的去做。
真正要申請這些,還是殷俊儘可能的自己,或者信得過的人去申請,特別是美國那邊。
未來美國的經濟體量、娛樂總量,幾乎就是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恰好他們也是最尊重勞動創意成果的國家之一,只要能霸占住美國這樣的市場,那殷俊是一輩子也吃不完了。
閒話少說。
辦完這些手續過後,殷俊便開始在家裡認真的寫《百萬富翁》的策劃和具體節目安排了。
除開去看望章嬸,找曾嬅倩練習口語,殷俊就幾乎沒出門。
說來也奇怪,這兩天也沒有人打電話打擾他,使得殷俊能有一個安靜的寫作環境。
……
「嘟嘟嘟……」
電話裡面,還是傳來了這樣的聲音。
鄭冬漢遺憾的對身旁的一位略顯豐腴的美女搖了搖頭:「還是沒打通,要不就是電話沒放好,要不就是電話壞了。」
「這樣啊!」臉蛋兒有些圓的美女遺憾的嘆了口氣,「真可惜,我明天就要回寶島了呢!明明都說好了,要跟他道謝的。」
「阿俊不是那樣不守承諾的人,肯定是有什麼事情發生了。」鄭冬漢沉吟道,「要不,我待會兒去找一下佳視的朋友,問一問他住哪兒,然後我親自去邀請他一下?」
「不用了。」
美女輕搖粉臻,「人和人之間的相遇,是要講究緣分的。既然我和阿俊現在還沒有緣分,那就等待下一次吧!」
說著,她又笑了,「或許下一次見面,我們會有更多的驚喜也說不定。」
鄭冬漢不覺心頭一笑。
她雖然是火遍東南亞的大歌星,但是性格真的跟小孩子一樣。
明明叫人去問一下,就能知道殷俊的地址,然後請他出來看自己的演唱會的,可她卻偏偏不,電話打不通也就放棄了。
要不知道她性格的人,還會以為她對殷俊有了壞印象呢。
不過,鄭冬漢也是不得不承認,眼前的美女果然是有種難言的魅力,就算你不喜歡她,但也絕對不可能討厭她,這樣單純的女孩子,走到哪兒都是會受到人們的歡迎的,就像是這三天連續舉行的幾場演唱會一樣。
而且殷俊給她寫的歌,單獨看沒有什麼了不起的,但這三天聽她唱起來,那真是宛如天籟一般,讓人不覺就沉迷其中,然後又情不自禁的拍手叫好。
這個女人,天生就是應該唱歌的!
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了她的歌聲,人們該有多麼的寂寞啊!(未完待續。)
【如果您喜歡本小說,希望您動動小手分享到臉書Facebook,作者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