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5章 拘留

  被車差點撞死什麼感受?

  葉楓並不願意去多回味,但是他想李河前半生在局子裡面出不來,但是他也清楚,想要完全的把李河給按死,就必須得兵貴神速,多方面入手。

  一塊石頭砸不死人。

  石頭多了,也就砸死人了。

  廖軍連夜審訊李河幾個人的時候,馮三德也沒閒著,在他離開醫院之後,就找了陳孟傑,和陳孟傑一起來到了東州日報。

  也就在他們到了不久,東州日報的王學磊也到了。

  王學磊就是當初跟辛小婉一起採訪李兵和葉楓的那個記者,在辛小婉走了之後這兩年,他從記者轉到了編輯上,目前已經是東州日報的資深編輯,葉楓也一直跟他有來往。

  到了現在就派上用場了。

  兩年下來,王學磊也沉穩了很多,知道陳孟傑是瀾山俱樂部的經理,更是葉楓手底下的一員封疆大吏,沒敢怠慢,見到人就熱情的上來握手了。

  接著又跟馮三德握手。

  陳孟傑說了來的目的,但沒說全,並且決定在東州日報下半年的報紙上投放100萬的GG,從而堵住了王學磊推辭的後路。

  報紙的GG其實很便宜,要看地方,發行量,像東州日報的價格高一點,一般一個整版也就在2到4萬左右,所以說100萬真的不少了。

  馮三德拉著陳孟傑這麼晚來,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報社發行的報紙日期一般是前一天的,人在報社,報紙印刷在印刷廠,印刷廠夜裡12點30左右開始上班,準備先前工作,凌晨1點開機印刷,到凌晨5點30左右結束印刷,接著開始往各個單位發送報紙。

  也就是說,葉楓出車禍的事情想要大眾在次日第一時間看到,就必須夜裡來把事件加進去,然後加班加點的印刷出來,第二天才可以見報。

  王學磊一聽當時表示沒問題。

  先不說東州日報得跟葉楓這樣的企業家搞好關係,陳孟傑也投了100萬GG費,單單是瀾山俱樂部和瀾山(中國)有限公司老闆葉楓出了車禍就是一個不小的新聞,值得一個大的版面報導。

  而且是獨家報導。

  三人一起去印刷廠,路上,王學磊先是跟主編電話溝通了一下,接著詢問馮三德,葉楓出車禍的細節,在聽到車被撞報廢的時候,王學磊也不禁倒吸了一口冷氣,真是太危險了。

  到了印刷廠。

  王學磊找到印刷廠負責人,現場寫報導,重新排版印刷第二天要發行的報紙。

  ……

  醫院。

  葉楓真的是得寸進尺,大半夜不肯睡覺,不停地跟孔荊軻討價還價,要沾她便宜,終於孔荊軻不堪騷擾,決定等到天亮就和柯夢回燕京。

  她從燕京過來,主要就是為了看葉楓怎麼樣,現在在知道葉楓沒事了,孔荊軻懸著的心也就放下去了,加上演唱會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就要舉行,舞台效果的改造,門票的預售,很多事情都需要她去跟各個方面去溝通。

  次日六點。

  孔荊軻出醫院買了早餐給葉楓,然後囑咐葉楓多休息,不要亂跑,以後開車注意安全之後,便和柯夢返程回燕京。

  葉楓見孔荊軻走了之後,心裡也鬆了一口氣,這樣就不會讓孔荊軻擔心了,這件事情的真正內幕,他一個親人都不打算告訴。

  有些事情關心自己的人知道了也改變不了結果,只能讓她們白白擔心。

  葉楓選擇了獨自面對和處理。

  七點。

  馮三德,陳孟傑從印刷廠返回,來到了醫院,馮三德手裡提著買來的肉包子給葉楓,葉楓沒要,說自己吃過了,然後問他們事情辦的怎麼樣了。

  馮三德一邊啃著包子,一邊說道:「已經在東州日報今天發行的報紙上加排了報導,報紙已經送出去了。」

  「嗯,那就行。」

  葉楓點了點頭,東州比較大的報社也有很多,有東州日報,東州早報,東州快報,東州晚報等等,但是葉楓的目的並不是單純的讓報紙報導他出車禍的事情。

  真正的目的是先把他出車禍的事情報導出去,然後引記者過來採訪,剩下的環節才是重要的一環,屬於葉楓自己的環節。

  不管怎麼樣,最起碼現在的葉楓本身就是一個不小的新聞,瀾山俱樂部老闆,傑出企業家,對東州市公安局,體育局都無償捐贈過。

  外加瀾山(中國)有限公司的老闆。

  他不值得採訪,那什麼人值得採訪?

  在2005年的時候,報紙,電視還是一二線城市主要的媒體渠道,葉楓這樣體量的企業家出了事情,絕對是一個非常大的新聞。

  到時候其它沒拿到第一手報導的報社,電視媒體,肯定會蜂擁而至到醫院採訪葉楓的。

  不僅如此。

  東州日報還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報業,中共東州市委機關報,在東州市影響力極大,受眾面積也特別的廣,不僅輻射於私人單位,更輻射於公家單位。

  像體育局,市政府這些機關部門,全部都是要每天送上最新的報紙的,這樣的話,該知道葉楓出車禍的人,也就都知道了。

  葉楓現在在醫院要做的就是等。

  ……

  新區分局。

  廖軍還沒有睡,在寫呈請拘留報告書。

  X公刑字(2005)49號

  犯罪嫌疑人李河,男,1978年10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33020619781023xxxx,漢族,本科文化,貫籍xx省xx市……

  犯罪嫌疑人王雷,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410101xxxx08283250,漢族,初中文化,貫籍xx省,xx市……2001年3月,因犯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2002年2月刑滿釋放……(有減刑)

  犯罪嫌疑人張魏東,男,……

  犯罪嫌疑人……

  ……

  拘留的理由和依據:

  2005年6月9號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河……

  ……

  綜上所訴,犯罪嫌疑人李河,張魏東,王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民國共和國刑法》第……

  妥否,請批示。

  承辦單位xxxx承辦人廖軍。

  2002年6月10日。

  ……

  寫完之後,廖軍喝了一口已經泡了許久,有些苦澀的濃茶,然後點了一根煙,緩緩的吸菸,看著外面已經高高掛起的太陽,輕聲道:該我做的,我都已經做了,剩下的看你自己的了。

  廖軍很清楚。

  一旦呈請拘留報告書批准,24小時內拘留單通知或寄送給嫌疑人家裡,到時候葉楓要面對的李河家裡各方面關係的或施壓,或求和的電話就要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