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器官都在,一樣沒少
將醫院名字告訴女警後,於大章就站在檔案室門口安靜地等著。
李鈞之前的話提醒了他。
去找已經發生過的案子。
只要和那家醫院有關的,全找出來,然後找到其中的關聯點。
既然在那家醫院發生過那麼多次遺棄案,局裡肯定會有記錄。
哪怕是案件撤銷也會有相關記載。
撤案意味著未作出有罪判罰,因此不會有案底。
但是會保留該案的原始記錄,主要用於內部參考和統計。
對此時的於大章來說,這些資料非常重要,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他眼看著一份份文件被女警堆在了檔案室門口的台子上。
「好了,都找出來了。」
女警拍了拍手,額頭微微冒汗,鬢角的頭髮也因為汗水粘連在了臉頰兩側。
「這麼多?」於大章看著高高起的文件,心裡有點發虛。
這要是都看完了,三天夠嗎?
「你說的那可是一家三甲醫院啊。」女警給了他一個白眼:
「零九年那家醫院就開始運營了,我把這五年的所有相關記錄全給你找出來了。」
這姐們做事可夠認真的—於大章覺得有必要搞好同志之間的關係。
「幫我填一下領取單,我很快就回來。」
女警還沒答應,於大章已經沒影了。
再回來的時候,他將兩瓶飲料放在了台子上。
「真是麻煩你了。」於大章一邊說著,一邊在領取單上面簽字:
「我會儘快歸還的。」
他本來是想買奶茶的,奈何附近沒有奶茶店,只能去超市買了兩瓶飲料。
禮輕情意重,意思到了就行了。
女警見到飲料也沒有多大反應,但行動說明一切。
「我幫你搬上去吧。」
「不用,你忙著。」於大章一個熊抱,將一子文件抱在懷裡,轉身離開。
回到支隊,他將文件放到自己的辦公桌上,引得周圍同事紛紛側目。
「大章,你要考研啊?」其中一名同事調侃道。
於大章知道他沒有惡意,笑著回道:
「看看以前的案宗,學習一下。」
他還挺謙虛—···周圍人都被他逗樂了。
一個屢破大案的選手,居然找以前的案子看。
可別和我們說,你破案的本事都是從別人的案子裡學來的。
見於大章一副認真的樣子,大家也都不好再多說什麼,只當他是無聊打發時間。
再加上他下午在走廊上的異常行為。
支隊同事都認為他是心理壓力過大,想找點事兒做。
於大章坐下後,先是看著桌上的文件發了會兒呆。
目測得有六七十份,其中一些記錄就只有一張紙,被放在文件袋裡。
不能挨個看,得先進行區分。
打定主意後,他先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排列。
零九年的放在最下面,然後依次疊加。
為什麼不鋪開?
因為沒那麼大地方。
於大章的辦公桌最多也就能平鋪十份文件。
總不能把別人的辦公桌也占了吧。
這個過程中,於大章發現零九年的案子最少,然後逐年增加。
去年一整年有十七起案子,而今年才七月末就發生了十九起。
這還不包括於大章剛剛處理完的那起。
案件逐年增加。
假設那家醫院真有問題,導致這個結果的最大可能是——
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了!
為什麼會這樣?
兩種可能:
1,他們做的事一直沒被發現。
就是因為太順了,所以才會膽子越來越大。
這就是慣性思維,也稱為思維定式。
按照以往的經驗,他們認為會一直順利下去,沒人會發現他們的罪行。
2,有恃無恐。
有所依仗才會無所畏懼,毫無顧忌。
要說一家民營三甲醫院沒背景,那是不可能的事。
光靠有錢是建不起一家這麼大規模的民營私立醫院的。
既然時間越往後案子出現的頻率越高,那就從最近的開始看起。
於大章平穩了一下情緒,然後將最上面文件袋裡的資料拿出。
快速翻閱後,他拿起筆在本子上記錄。
2014年6月28日,院方報案,一名五歲男孩被遺棄在兒科病房。
繼續下一份文件。
2014年6月7日,院方報案,一名七歲女孩被遺棄在兒科病房。
光是上個月就有兩個孩子被遺棄···於大章預感到不妙。
他已經開始為這些被遺棄的孩子們擔憂了。
發生的頻率過高,而且還都是兒科,明眼人一看就有問題,更何況於大章這樣的刑警。
繼續翻閱。
2014年5月9日,院方報案又是一起遺棄案。
拿起第四份文件時,於大章的手都有點抖了。
肯定會有人好奇,為什麼沒有別的案子?
比如,醫療糾紛。
因為於大章調來的都是刑事案件。
醫療糾紛絕大多數被定性為民事糾紛,不屬於刑案範疇。
這麼說吧,就算醫院裡發生打架鬥毆,只要沒導致輕傷以上的傷害,都不算刑案。
那算什麼?
治安案件唄。
派出所民警就能處理。
那種案件的記錄,在刑警隊也查不到,歸屬派出所保存管理。
說句有點狂的話,不是刑案都上不了於大章的辦公桌。
於大章打開第四份文件,再次翻閱起來。
還好,這次終於不是遺棄案了。
可上面的內容更讓他感到意外。
2014年4月26日,患者家屬報案,懷疑已經死亡的孩子被人動了手腳。
器官被摘走了?
於大章立刻冒出了這個想法。
四肢和五官不可能缺,那太明顯了。
如果被動手腳,肯定是在身體內部。
不對。
如果發現孩子器官少了,這可是惡性案件,醫院早就完蛋了。
也不會有後來的遺棄案。
毫無疑問,這個案子的性質肯定是刑事案件了。
凝似人為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妥妥的刑案,
繼續往下看去,接下來是刑偵人員的調查報告。
家屬在孩子剛死亡不久發現了異常,當時就打了報警電話。
警員趕到後,對孩子戶體進行了表面檢查,
沒發現刀口之類的傷痕,更沒有其他明顯致命的外傷。
最後在家屬的堅持下,將屍體送去了法醫鑑定中心進行解剖。
結果孩子的器官都在,一樣沒少,視網膜也完好無損。
因為沒有找到證據,這件案子就這樣不了了之,孩子遺體也進行了火化。
處理這件案子的警員認為是家屬悲傷過度,才會誤以為孩子被人動了手腳。
看到最後,於大章有點發懵。
就算是悲傷過度導致的誤判,那也得說明一下為什麼覺得孩子有異常吧。
理由呢?
缺了一個環節啊!
就像是一個女人報案說:我覺得有人對我要流氓。
你光覺得不行啊,你得說出對方的具體行為才行。
他是貼你了,還是蹭你了,還是拉你手了。
總得給出個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