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4章 你還是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長?

  有句話叫做乘興而來,敗興而歸,或者說,叫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佐田雅志雖然很認可曹志強的音樂,並且自掏腰包,興沖沖的做出了一首demo,也就是曹志強吉他彈唱版《只要有你在》。

  可惜由於曹志強的身份特殊,日本寶麗多唱片公司也拒絕了與佐田雅志合作,不想推出以曹志強為歌手的唱片。

  跟JVC唱片一樣,日本寶麗多唱片公司雖然十分委婉的拒絕了發行曹志強的個人唱片單曲,但也覺得這首歌不錯,同意買下歌曲版權,但價格也不高,最高出價也僅僅是六十萬日元,比JVC高一些。

  這些條件,別說曹志強不能答應,就連佐田雅志也不會答應。

  因為在佐田雅志看來,曹志強的那首《只要有你在》,絕對有大火的潛質,僅僅六十萬日元賣掉版權,太不划算了。

  不過,也不能這一行說沒有好處。

  好處就是,讓曹志強意識到了音樂版權在日本的重要性。

  另外,曹志強怕真有什麼人特別妖孽,聽了他的那首《只要有你在》的demo後,抄襲了那首曲子,哪怕只是抄襲旋律呢,那也很不妙。

  所以,為了以防萬一,在被日本寶麗多唱片公司拒絕後,曹志強不想再去其他唱片公司試試運氣,而是堅持要佐田雅志,帶他立刻去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總部,然後一口氣註冊了總共一百首日文歌曲的詞曲著作權。

  沒錯,就是一百首日文歌,包括《只要有你在》、《TSUNAMI》、《丸子三兄弟》等等日本公信榜上單曲排名靠前的暢銷歌,並且都是1984年之後才有的歌曲。

  這些歌曲,他是按照排名先後,拋開日期後,連詞帶曲全部照抄了一遍,連一個音符加一個詞彙都不帶改的,就純抄襲,連洗稿都不算。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個組織可了不得,雖然不是政府部門,但確實一個是專門負責版權的民間協會組織,因為種種原因,權力還是很不小的。

  而日本這個國家呢,哪怕是在八十年代,也是一個很注重版權意識的國家,尤其對著作權方面十分重視。

  比如歌唱界吧,一般來說歌手的名氣會更大,但真正受人尊敬的,其實是歌曲的創作人,尤其是曲譜跟歌詞的創作人,更加受人尊敬,且收入也不低。

  由於日本一開始就很重視版權,所以只要你創作了一首歌,擁有這首歌的原創版權,比如曲譜版權跟歌詞版權,那你就可以先去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註冊一下,然後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簽約或者去演出了。

  只要你的原創歌曲呢,在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註冊過,那麼以後這首歌不管是賣唱片也好,上電視也罷,還是上電台,上卡拉OK,都要交版權費給歌曲原創者。

  至於收錢方面,也不用原創者自己費勁,完全由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去按比例收。

  當然了,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也不是免費幫忙,他們幫你維護版權,都是要收錢的。

  比如你等級作品的時候,要收一次登記費,這個費用倒是不多,很少。

  關鍵是作品後續的各種演出,只要存在商業行為,都要按比例交錢給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理論上,你創作一首歌后,也可以不去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只要能證明這首歌是你最先原創的,你也可以自己聘請律師去維護自己的著作權。

  但是呢,自己找律師維護著作權,特別的麻煩,遠不如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方便。

  尤其是像曹志強這樣的外國人,最適合幫忙維權的,確實是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畢竟這個協會並不是只規定日本人,外國人的歌曲也可以來登記。

  換言之,曹志強只要把他的日文歌在這裡做一個登記,那以後就不用愁會有公司抄襲他的歌曲了。

  一旦有抄襲,他都不用自己請律師,完全可以委託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務團隊,把抄襲他歌曲的單位告到賠死。

  不過,曹志強的這個突然之舉,倒是把佐田雅志嚇了一跳。

  倒不是被曹志強的版權意識嚇住,而是被曹志強能一下寫出一百首日文原創歌曲的壯舉給嚇著了。

  要知道,唱歌跟寫歌是兩碼事。

  作為歌手,你可能一口氣唱好多歌,可想要創作歌曲,可絕對是難上加難。

  曹志強倒好,一口氣寫了一百首歌,而且看起來還都是精雕細琢的精品,不是那種隨意亂寫的口水歌。

  這就很嚇人了。

  好在呢,曹志強雖然在日本還名不見經傳,但他在國內的時候,早就是著名詩人加著名歌唱家了,才子的名聲早已經傳出去了。

  所以,曹志強能在日本突然爆出一百首日文歌,雖然嚇人是嚇人了,但也不是不能理解。

  反正按照曹志強的說法,這些歌都是他之前自學日語的時候,各種代入後瞎想的。

  對此,佐田雅志也就接受了這個解釋。

  不接收也不行啊。

  不管怎麼樣,有了這次壯舉後,佐田雅志的雄心壯志又燃起來了。

  因為在他看來,光是這一百首歌,隨便挑出幾首歌,那都有大熱的潛質。

  可不是嘛,曹志強註冊的這些日文歌,九成九都是九十年代後才出現的歌曲,而且是日本公信榜單曲總榜排名前一百多的歌曲,別的不提,至少人氣方面,早就被廣大日本人民所證明了的。

  就算現在出現的早了點,但好東西就是好東西,尤其是歌曲這種玩意兒,好聽就是好聽,不可能真正的被埋沒。

  你要是不懂歌的也就罷了,但偏偏佐田雅志是懂歌的,他哪怕拿出一首歌,只要哼哼幾句旋律,立刻就能知道這首歌是好是壞。

  也就是說,佐田雅志不敢保證一首歌推出去後是不是大火,但卻能保證這首歌是不是好歌。

  而曹志強寫的那些歌,雖然佐田雅志還沒有全部看完,但只是他隨便挑出來的幾首歌,也足以讓他震驚了。

  因為那全都是好歌,全都是好聽的歌,沒有一首歌聽起來難聽的。

  「你怎麼做到的?」佐田雅志放下一張寫滿歌譜歌詞的文件紙,「怎麼做到所有歌曲都這麼好聽的?」

  曹志強聳了聳肩:「沒有啊,就是我說過的那樣,學日語的時候,不自覺的就想自己創作,想啊想的,就想出這麼多了。」

  「厲害!」佐田雅志搖搖頭,「越接觸你,越發現你的深不可測,你可真是個大寶藏,我相信,那些看不上你的人,以後一定會後悔的!」

  曹志強微微笑了笑,輕輕喝了口茶:「或許吧。」

  就在這時,突然有個穿西裝戴眼鏡的中老年男子快步走來,一邊走一邊道:「請問,哪位是曹志強先生?」

  「我是。」曹志強連忙從椅子上站起來,「請問有什麼事情嗎?」

  那個穿西裝的中年男子看了看曹志強,剛要說話,旁邊的佐田雅志突然驚訝開口:「遠藤前輩,是您?」

  「咦?」被稱呼為遠藤實的西裝男愣了愣,扭頭看了看佐田雅志,很快也認出對方了,「哦,你認識我?對了,你看起來很面熟,我好像認識你,好像叫佐田,佐田……」

  「佐田雅志!」佐田雅志連忙激動的道。

  「對,佐田雅志!哈哈哈!」遠藤實哈哈一笑,「我記得了,《関白宣言》就是你唱的,對吧?」

  「嗨!」佐田雅志不好意思的一點頭,「那正是我的拙作,在前輩面前說起來,真是不好意思。」

  「不不不,那首歌很好聽。」遠藤實笑道,「我也挺喜歡的。」

  說到這裡,遠藤實突然正色道:「不過你先等等,我先辦完正事兒。」

  說完,遠藤實看向曹志強:「你就是曹志強先生?剛剛在我們這裡註冊了一百首歌曲的那位?」

  曹志強點點頭:「嗯,是的。」

  遠藤實點點頭:「啊,我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遠藤實,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理事。」

  「啊,是理事先生,您好。」曹志強再次規規矩矩的微微一點頭。

  遠藤實微微一皺眉,然後笑呵呵道:「你的稱呼很怪,名字也很怪,言行舉止也不太一樣,你不是日本人吧?」

  「是。」曹志強微微一笑,「我是大陸人。」

  「哦,這樣啊。」遠藤實點點頭。

  緊接著,遠藤實看了看旁邊的佐田雅志:「你們,你們是一起的?」

  「對。」曹志強道,「佐田先生是我的好友,這次也是他陪著我過來註冊版權的,要不然,我可能連你們這個協會的地方在哪兒都不知道,甚至也不知道要提前過來註冊版權。」

  遠藤實笑了笑:「原來如此,這就合理了。」

  頓了頓後,遠藤實收起笑容,十分嚴肅的看著曹志強道:「曹桑,我這麼稱呼你沒問題吧?」

  「是,當然沒問題。」曹志強點頭。

  遠藤實點點頭,繼續嚴肅的問:「我想問,之前那一百首原創新歌的版權註冊人都是一個,那是你嗎?」

  「是!」曹志強回答。

  「都是你自己寫的?你原創的?」遠藤實緊跟著問。

  曹志強微微一笑:「至少在這個世界上,是的。」

  「遠藤前輩!」佐田雅志忍不住道,「我可以證明,這些歌都是他自己原創的,他是這方面的天才,而且不光會寫歌,他唱歌也非常不錯。

  對了,他在日本雖然名聲不顯,但在他們大陸,現在已經是一個非常出名的歌手了。

  據我所知,兩個多月前,他在大陸推出了一張普通話的華語歌專輯,到現在為止,好像銷量已經突破四百萬張了,是吧,曹桑?」

  最後的問話,佐田雅志明顯問的是曹志強。

  「四百萬張?兩個多月前,不到三個月?」遠藤實愣了愣,然後看向佐田雅志,「真的假的?」

  「當然是真的。」佐田雅志道,「我絕對沒有騙人,您要不信,隨時可以去查。

  對了,曹桑本身還是大陸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長。

  他在大陸發行的首張唱片,就是由他自己的唱片公司製作並發行的,再加上他們那邊對這種數據管理的很嚴格,所以,銷量數據應該是錯不了的。」

  「什麼?」遠藤實再次看向曹志強,「你還是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長?怎麼可能?」

  「為什麼不可能?」曹志強笑了笑。

  遠藤實皺眉道:「大陸的情況我多少也了解一些,好像他們的公司,都是國有的,私人是不能開辦會社公司的。

  然後呢,他們的會社社長,都必須是政府任命的,一般都是論資排輩,不可能讓一個年輕人擔當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長。

  你看起來非常年輕,估計都沒三十歲吧,怎麼可能當上一家國有會社的社長?」

  曹志強笑了笑:「哦,您說這個啊,這個事情呢,說起來是複雜了點,不過您也知道,我們國家目前正在進行革新開放,很多情況都在求新求變,所以任命我一個年輕人當社長,也並非不可能。

  當然,您要是感興趣,我可以詳細給您說一說我的具體情況。

  實不相瞞,我不光是一家國有唱片公司的社長,我還是一家國有電影公司的社長,兼一家國有出版社的社長。

  對了,我還是一家國有百貨公司的股東,嗯,在你們這裡的話,就類似您這樣的理事。」

  遠藤實愣了愣,然後皺眉道:「你,你沒跟我開玩笑吧?」

  曹志強聳了聳肩:「您是這家協會的理事,而且看佐田君對您畢恭畢敬的樣子,您恐怕在這裡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前輩。

  在您這樣的人面前,我怎麼敢亂開玩笑?

  實際上,我這次來日本,本來就是拿的公派護照,而且是商務簽證。

  至於我這次來日本的目的,本來也是來洽談音樂合作的,合作邀請方,就是佐田雅志君的佐田企劃。

  哦對了,要是還不信的話,這是我的護照,上面有我的單位跟職務,您可以看看。」

  說到這,曹志強伸手入懷,把自己的因公普通護照拿出來。

  普通個人護照是不會顯示你的單位跟職務的,但是這時期的因公普通護照,卻會詳細寫明護照人的具體單位跟職務。

  而曹志強當時申請護照的時候,單位申請方是華夏音像公司,職務則是總經理,上面都明明白白寫著。

  這種護照是不會騙人的,只要一看上面的職務,就能表明你的身份。

  而且這種因公護照,含金量遠比私人普通護照高多了。

  因為這代表的不是個人,是整個單位,是公務出差。

  所以,只要把自己的護照一掏,對方看到自己護照上的單位跟職務,立刻就能證明他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