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你我攜手,合作共贏

  第188章 你我攜手,合作共贏

  別說,曹志強的提議,佐田雅志是相當動心的。

  畢竟作為一個最早來大陸拓展事業,甚至還為此負債纍纍的日本人來講,至少在娛樂圈範圍內,他是最了解大陸國情的,尤其是大陸的娛樂圈產業。

  當然,此時大陸還不叫娛樂圈,勉強應該叫演藝圈,反正意思都一樣。

  與日本不同,此時大陸內的演藝圈,基本都是國有單位,不存在私人性質的演藝公司。

  加上保守的氣氛,所以一個外國人想來大陸賺錢,真的是千難萬難。

  不過跟這些相比,更讓佐田雅志難受的,是大陸演藝圈那些權力人士的保守心態。

  實際上,曹志強提出的這個交流建議,也就是關於引進日本藝人來大陸演出並獲得收入的事情,佐田雅志早就提出過,但大陸方面還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有興趣。

  也不能說是沒興趣,而是大陸方面的意思,是既然屬於中日友好交流,那就不改談錢。

  換句話說,大陸方面沒有任何一家單位,願意為來華演出的日本藝人付錢。

  以目前的情況,日本藝人你給錢不到位都不來,更別說一分錢不給了。

  所有事,佐田雅志的提議,在一開始就遭到了拒絕。

  但是現在,曹志強提出的新提議,卻讓佐田雅志眼睛一亮。

  的確,或許請日本藝人來華演出,暫時還行不通。

  但獲得某些日本藝人的授權,以分成的模式,來大陸這裡售賣唱片,那還是可以的。

  或許,此時日本的很多大牌歌星會不在意,但終究會有人樂意的。

  畢竟在過去,這些日本歌星唱的歌,在大陸方面開始流行的時候,他們那些日本歌星是一分錢撈不到的,基本都是大陸方面白嫖。

  但如果大陸方面有個出版公司,能獲得他們的授權,在這裡正經發行唱片,那麼他們就可以藉此分一杯羹了。

  這就等於是多了一個額外的收入,還能順便拓展知名度,何樂而不為?

  如果能把自己在大陸發行的唱片銷量也算上,那他們那些日本歌星,輕易就能達到金唱片甚至白金唱片的成績,說出去也好聽啊。

  要知道,在這個時代,對於歌星來講,唱片發行的銷量是個很重要的指標,但這個唱片銷量,指的是正版銷量。

  盜版唱片的銷量是不算的。

  你比如中島美雪吧。

  中島美雪的歌,此時在大陸方面已經很流行了,很多地方都能聽到她的歌,但中島美雪並沒從中獲得什麼利潤,也沒把那些在大陸流行的唱片數量算她的個人唱片銷量。

  同樣情況的還有鄧莉君,她在國內的知名度更響亮。

  可同樣的,國內發行所有的鄧莉君的磁帶唱片,鄧莉君本人都沒有撈到一分錢的收入,而這些在大陸發行的唱片,也不算在鄧莉君的個人唱片銷量中去。

  所以說,如果有個國內的正經出版公司,能搞一個正版授權的發行,哪怕單張唱片給的錢不多呢,但數量優勢可以彌補啊。

  有什麼地方,能比的上大陸十億人的市場啊?

  再者說,就像曹志強所說的那樣。

  大陸既然開放了,演藝界不可能一直這麼保守,早晚會跟國際接軌,也早晚會注重創作人的版權意識。

  到那時候,先行者必然會吃到最大的紅利。

  當然了,這些內容,都是聽起來很美罷了。

  真要是實際操作,受限於兩國的國情不同,必然會出現一些差異跟問題。

  比如說,日本藝人來中國發行唱片,我可以不宣傳啊。

  只要不主動宣傳,再把磁帶價格定的高高的,比如磁帶賣個三十元一盤。

  那麼在這種高價之下,除非你特別出名,擁有一些鐵粉,否則唱片銷售必然受阻。

  開玩笑,現在國內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也就四十元左右,一盤普通的音樂磁帶也就賣十塊八塊。

  你這倒好,一盤日文歌磁帶就要賣三十元,這有幾個人去買啊?

  不過這也有說頭,真要說起來,就說這價格是跟國際接軌,定價太低體現不出日文歌手的段位,這樣應該就可以糊弄過去了。

  如此一來,那些日文歌手就不可能衝擊國內市場,可以給國內一個很大的緩衝期。

  這其實跟進口保護壁壘是一個道理,都是為了保護脆弱的國內流行歌市場。

  因此,曹志強的真正目的,並不是真的想引入大量日本藝人來國內圈錢。

  相反,他是要通過所謂的「對等原則」,讓自己以及自己培養的藝人,也能夠以極其優惠的方式,正大光明的去日本圈錢。

  就算自己的手下,暫時找不出能唱好日文歌的藝人去日本撈錢,但曹志強可以自己上啊。

  他有著金嗓子級歌喉,還有頂級的吉他演奏,又有後世大量流行歌曲可抄,日文也是頂呱呱。

  這麼多因素綜合在一起,只要給他機會,他一個人的力量,相信就能立刻在日本成為現象級的偶像,撈取到大量的利潤。

  他可是記得,此時日本年輕人追星的瘋狂,那可是首屈一指。

  只要能以自己為中心,把日文跟中文音樂反向輸出到日本,名利雙收是妥妥的。

  自己出名之後,再把其他人帶一帶,繼續在日本出道賺錢,應該也沒啥大問題。

  比如說,自己可以組一個男子組合,就跟後來的beyond樂隊一樣。

  咦,這麼說來,beyond樂隊好像也是成立於1983年,具體哪月忘了,反正是同一年。

  不過男子組合好像沒啥意思。

  對了,咱可以玩男女搭配,類似飛兒樂隊那種。

  比如說,樂隊中除了自己,其他都是女人,這好像挺有搞頭的。

  至於怎麼選藝人,這也簡單。

  中央音樂學院有的是會玩樂器的好學生。

  還有那些面臨解散的,數不勝數的各種文工團,歌舞團。

  這都是未來愛豆的好苗子啊!

  我就不信了,我有後世的流行歌曲,有專業的音樂後備軍,還有後世的欣賞水平,我就拿不出幾個現象級的偶像團體,來個反向輸出!

  沒錯,現在要說造星水平,那確實是日本跟港台最出名。

  但實際上,他們的水平也就那樣,還都不到最鼎盛的時期。

  如果這時候,自己能先一步推出更好的偶像團體,打造新的舞蹈,新的歌曲,然後再借著跟佐田雅志的合作,還有中日友好的噱頭,反向輸出給日本,那應該會有很好的反響。

  而一開始,最好是打著民族風的外衣輸出,比如戲腔女團,民族風樂團之類的。

  這樣的特色女團,更不容易引起對方的反彈跟牴觸,也應該更能吸引日本人的喜愛。

  自然,在這期間,自己也要作為歌手的身份,進入日本市場,以實力來打動對方。

  一旦自己包裝的偶像明星,在反向輸出日本的時候能夠獲得成功,自然就可以打消一切疑慮。

  不說別的,婁曉娥肯定就會同意跟自己合作,幫助自己開闢港台市場。

  換言之,別看日本跟港台的流行文化現在很牛逼,可要真論造星跟做內容,曹志強還真不怕他們。

  畢竟曹志強有後世的見識跟知識做依託,還有系統外掛做輔助。

  這,才是他敢一個人對抗日本以及港台流行文化的底氣。

  一人成軍,不過如此。

  但是,這都需要一個大前提。

  那就是日本方面,要給曹志強一個名正言順的發行渠道,讓曹志強可以正正經經的去日本發展。

  最起碼,要讓曹志強的歌,不受阻礙的在日本發聲,並且能在日本撈取到足夠多的報酬。

  而這,就需要一個靠譜的日本友人了,而且最好是跟日本歌壇的圈內人。

  毫無疑問,這位負債纍纍的佐田雅志,就是目前來說的最佳人選。

  佐田雅志的身份特殊。

  他不光在日本國內,是一個很有影響力的創作型歌手。

  他在大陸這邊,也是第一個影響力不小的人。

  畢竟第一個來華開演唱會的日本人,噱頭還是十足的。

  而且佐田雅志不光本人牛逼,他父親佐田雅人,在日本娛樂圈也很有人脈。

  所以,要是有佐田雅志幫忙打通日本方面的關節,曹志強介入日本市場的途徑就打開了。

  那麼按照對等原則,自己這邊可以把日本歌手的歌,在國內發行。

  同樣道理,通過佐田雅志,也可以把自己這邊的歌手引薦到日本,讓日本人聽到華人的歌聲,讓大陸的華人偶像,賺到日本人的錢。

  只要歌好內容好,相信賺到小鬼子的錢這方面,肯定不會是問題。

  當然了,這裡面的小心思是不能說的,只能說那些高大上的互利互惠的部分。

  尤其是要畫好大餅,讓對方相信,通過跟自己合作,可以讓日本藝人,尤其是讓佐田雅志這個中間人,在大陸這邊賺的盆滿缽滿。

  「你的想法很不錯!」聽了曹志強一番訴說的佐田雅志十分興奮。

  「不過,曹桑,你真的能做到你說的那些嗎?我是說,你真的能保證我們日本歌手在大陸的唱片發行權嗎?」

  「呵呵。」曹志強微微一笑,「這樣吧,過兩天,我的出版社就要開業了,到時候你跟著一起參觀一下吧,到時候你就有信心了。

  只要我的出版社開業,我當然就有資格發行圖書跟音像製品,只要內容不違規就行。

  現在是中日友好的蜜月期,只要我們彼此都引入一些積極向上的歌曲,進行一個互相授權,那問題就不大。

  由於我國還沒有相關的音樂著作權法,我們就只能用公司對公司的授權合同的模式,來對這方面加以約束了。

  不過,這種亂而無序的狀態,早晚會終結。

  而我希望,這個亂而無序狀態的終結,能夠從你我而起。

  就讓我們攜手一起,為中日之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再搭建起一座美麗而堅固的橋樑吧!」

  「很好!」佐田雅志心情激動的握住曹志強的雙手。

  「中日交流,增進友誼,這正是我想做的!

  曹桑,你說的沒錯,你們國內市場很大,人民也很聰明,這種版權意識淡薄的局面,也早晚會結束。

  既然如此,就讓我們攜手,提前結束這個亂局吧!」

  「說的好!」

  曹志強也緊緊反握著佐田雅志的雙手,滿臉都是激動之色。

  「佐田君,你我攜手,合作共贏,共同開啟美好的明天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