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徐軍冤假錯案(4)

  見到劉文兵這麼極力的否認,葉默看了一眼旁邊的林萱,林萱也知道葉默心裡在想什麼。

  他們自己就是幹這行的人,他很清楚裡面是個什麼情況。

  你別說是97年,哪怕就是現在,嫌疑人被捕之後,在裡面遭到虐待,折磨等情況依舊到處都是。

  劉文兵如此斬釘截鐵的保證,反而讓人覺得有問題。

  你問問那些個小偷毛賊,哪個被抓之後在裡面好受過的,你真以為小黑屋就是好吃好喝招待你的地方?

  「劉隊,你這句話,說的未免過於絕對了一點吧,我就是幹這一行的,什麼情況,我自己不知道嗎?」

  見到葉默的質疑,劉文兵非但沒有在這件事上稍微給自己留一點餘地,而是更加直接的道:「葉隊長,這件案子,檢察機關和法院,前前後後無數次進行核查,都沒有發現過存在刑訊逼供、暴力逼供這一類的問題,我身為本案的負責人,我是最清楚其中的情況,你可以去問問當時的檢察官和法院的工作人員,徐軍身上有沒有一點傷痕,從逮捕徐軍,到法庭宣判,他身上可以說完好無損,沒有一處地方受傷。」

  聽到這句話,葉默自然也不好再繼續說什麼。

  因為事情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不管是真是假,都已經無從考證。

  況且,刑訊逼供,並不一定要施加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折磨,遠比皮肉之傷要痛苦的多。

  於是,葉默端起水杯喝了口水,點了點頭道:「當然,我對咱們寧海的同志們是非常信任的,包括我的很多東西,都是你們那一代老刑警教給我們的,既然徐軍有這麼詳細的口供,再加上前面那些輔佐的證據支持,那我也認為,徐軍的判決是合理合法的,但根據咱們以往發生過的案例來看,像徐軍這樣堅持十年給自己申冤的人少之又少,你也知道監獄是個什麼地方,十年時間,足以消磨掉人身上的很多東西,可人活著,有時候就為證明一些事,不管徐軍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我還是決定好好查個清楚。」

  「這個自然,所以我們也在配合進行調查,我們也不希望好人被冤枉,壞人仍舊逍遙法外對不對。」

  「那還麻煩劉隊仔細給我講一講案子的當時的情況。」

  聽言,劉文兵點了點頭,他點上一根煙,猛吸一口道:

  「這案子是我親自負責偵辦的,這幾天我也重新梳理了一遍案件細節,案發時間,是在97年的七月份十二號那天,當時天氣比較熱,前後幾天都沒有下雨,我們接到報警是在十二號下午一點多,報警人是徐愛琴的男朋友徐忠貴,他告訴我們,自己的妻子被人殺害了,屍體被人拋棄在惠安橋下面的小河裡。」

  「我們接到報警,便立即趕往案發現場,到了案發地點,我們就見到一具赤裸的女屍躺在橋下的河道里,女子的衣物被雜亂的扔在一旁的鵝卵石上,早已經沒有了生命氣息。根據法醫的判斷,被害人死亡時間大概在15小時左右,也就是頭一天晚上的八點到十二點之間。」

  「現場,有沒有發現血跡?」

  「現場沒有血跡,也沒有掙扎的痕跡,因此我們判斷河道大概率不是第一現場,而是有人將其殺害之後進行的拋屍,黎山鎮非常偏僻,基本上沒有外人進去過,因此我們認為,極有可能是本村人作案,所以當即對全村人展開了調查。」

  「我們首要懷疑的對象,自然是徐愛琴未領證的丈夫徐忠貴,徐忠貴實際年齡要比徐愛琴小一歲,才剛剛滿十八歲不久,據他交代,前一天夜裡,兩人因為生活上的瑣事鬧了矛盾,徐愛琴一氣之下就跑了出去,當時兩人都在鬥氣,所以徐忠貴也沒有去找她,到了第二天早上,徐忠貴不見妻子回來,這才開始慌了,於是把事情告訴了父母,父母氣的當時就打了他一頓,然後找村民一起在全村尋找,結果一直找到下午,才在河道里發現了徐愛琴的屍體。」

  聽到這裡,葉默也對此案有了一個更加細節的了解。

  「現場有沒有發現嫌疑人的腳印?」

  「我們到的時候,現場已經被徐忠貴,以及他的父母還有村民給破壞了,河邊出現的腳印非常多。」

  「你們抵達現場的時候,被害人屍體有沒有被移動過?」

  「沒有移動過。」

  「這有點說不過去吧,既然徐忠貴發現了妻子屍體,正常來說,應該會第一時間把她抱上來,而不是讓她一直躺在水裡才是。」

  「你說的這個問題,我們也了解過,當時幫忙找人的村民裡面,有一人是黎山鎮派出所的民警,那天他恰好休假,此人正好是徐忠貴的表叔,他學過專業的偵查知識,所以第一時間制止了徐忠貴去移動屍體,徐忠貴就只是用一件衣服蓋著被害人屍體,自己則是跪在一旁痛哭。」

  「那現場有沒有發現兇器,或者嫌疑人留下的一些線索?」

  聞言,劉文兵搖了搖頭。

  「我們在現場仔仔細細的找過,並沒有找到任何其他相關線索。」

  「可徐軍說他先是使用皮帶將被害人勒暈,然後再用手臂粗的木頭將其砸死,這皮帶和木頭,你們應該有找到吧?」

  聽到這句話,劉文兵搖了搖頭。

  「根據徐軍交代,作案的皮帶和木頭棒子,都被他一同扔進了河裡,但我們沿著河道尋找了很久,都沒有這兩樣物品的下落。」

  「拋屍的小河距離徐軍的家有多遠?」

  「三公里左右。」

  聽到這裡,葉默開始覺得有些不對勁了。

  徐軍殺人之後,將屍體帶到河邊拋屍,完全沒必要帶著那麼粗的木棍過去,直接扔到灶台里燒了豈不是更好。

  而且,既然他選擇將木棍和皮帶扔舊河裡,為什麼不把被害人的衣服也一起扔下去,還要將其丟在旁邊的鵝卵石上。

  你既要背著被害人屍體,還得拿著她的衣服和自己作案的兇器,跑到三公里外的地方拋屍,這聽起來就有些說不通。

  可能很多人對三公里的路沒什麼概念,這麼說吧,成年人步行一公里要八到十五分鐘,三公里怎麼也得半個小時。

  而徐軍背著一具一百斤左右的女屍,還要拿著被害人的衣服和自己的作案兇器,三公里怎麼也得走上一個小時。

  大半夜背著一具赤裸的屍體,前往一小時路程之外的地方拋屍,來回就得兩個小時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