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訴訟索賠

  蕭然回到家,洗洗就準備睡了。

  不過,他還是先看了一下股票,今天浮盈6個點,也就是2000萬左右。

  還不錯。

  他伸了個懶腰,爬床上睡覺去了。

  一夜過去。

  蕭然睡到自然醒,吃了早飯之後,他先把幾支股票微調一下,這也是未來兩個月的重心。

  十點鐘,柳媚給他打來了電話,她已經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劃分蕭然與鄭娟的夫妻共同財產,並提出鄭傑非親生子,要求鄭娟賠償蕭然精神損失費。

  就這兩天而已,何前已經讓人調查了鄭娟的收入,再加上蕭然提供的流水,得出了雙方的總收入,再去掉必要的開支,便得出了一個索賠的數字。

  50萬,全部加起來。

  這個數字對於現在的蕭然來說微不足道,可對於鄭娟、鄭有軍一家來說是一個極大的數字,會讓他們跳腳、甚至夜不能寐的,偏偏,他們一定會輸了官司,只是具體賠多賠少的問題。

  蕭然點點頭,打官司的時候自然會由何前親自出馬,他這個當事人甚至不需要出庭,只需要出具一份代理委託,便可以由何前全權處理了。

  結束與柳媚的通話後,蕭然又接到中介的通知。

  ——合同準備好了,可以去房管局過戶了。

  這自然得去一趟的。

  正式簽合同,然後就開始走流程,哪怕蕭然付全款,可還是得等房管局這邊審核,至少需要幾個工作日。

  不急。

  因為賈雲貴出改造圖都需要好幾天,完了還需要購買材料,所以哪怕沒有房本,暫時也沒有關係,而且,民不舉、官不究,悄悄開始改造也不是不行。

  當然了,在天災開始之前,蕭然還是非常願意遵守法律的。

  畢竟,現在可是最後的和平、有序的時期了。

  在外面吃了飯,回到家已經1點多了。

  蕭然又開始忙了起來。

  他決定租一個倉庫,用來接收物資。

  方便、保密。

  他先在網上找,經過篩選之後,他相中了一個地方,便聯繫擁有者。

  因為蕭然基本沒有砍價,所以他們很快就談妥了。

  ——簽半年合同,不過蕭然先支付三個月的租金,時間到了再付三個月,半年後,蕭然擁有優先租用權。

  蕭然覺得自己不虧,因為他只需要租三個月,而且也確實只付了三個月的租金。

  有些物資可以現在就屯積起來,比如食物。

  蕭然找了一家飯店,訂了100桌的菜,每桌按3000塊的標準來,讓飯店把灶台之類全搬到倉庫那邊,現場做,但今天肯定是來不及了,所以約的是明天,為此他支付了5萬塊定金。

  小意思了。

  第二天,他就在倉庫等著飯店老闆,很快老闆就帶著夥計們來了,起火燒菜,忙到中午終於整出了100桌來,蕭然等他們走了之後,便連盤帶菜全部收進了異空間。

  唉,明天又要去買新碗了。

  蕭然失笑,屯物資有一個缺點,就是費碗。

  沒事,哥有錢。

  蕭然已經在網上買了大量的碗和盆,每天都會送到一批,以後就不用去超市買碗了。

  接下來的幾天,蕭然天天都會收100桌酒席,飯店也是一家家的換,免得惹人懷疑,而他在網上購買的各種物資也一一送到,蕭然全部寄到了倉庫這。

  哪怕這麼使勁的花錢,這一天也就可以花100萬不到。

  沒事,等錢從股市里出來了,蕭然就會一卡車一卡車讓人把物資拉過來。

  30天突擊花掉20甚至30億!

  柳媚、劉素素這兩個女人也每天都會發消息與蕭然聯繫,不過,柳媚還是很矜持和驕傲,一副要蕭然主動追求的模樣,而劉素素在經過打聽,知道蕭然乃是5億大獎的得主後,自然無比積極主動。

  蕭然又不想要另一段婚姻,所以他並沒有做出回應。

  最重要的是,他現在每天都有一大堆事情要忙,實在沒空想女人這點事。

  等再過一段時間,他閒下來了,再考慮也不遲。

  另外,他的上訴也被法院受理了,明天就將第一次開庭。

  ……

  一天過去。

  鄭娟回到家,只覺身心俱疲。

  今天上庭,何前提供了大量不利於她的證據,包括蕭然與鄭傑的親子鑑定結果,還有蕭然的收入證明,一年的生活開銷之類,律師建議她與蕭然達成和解,賠償對方41萬。

  其中26萬是夫妻共同收入——總計是72萬,去掉必要的開支後,按52萬算,一半就是26萬——另外則是15萬的精神損失費,合計41萬。

  ——何前提出的精神損失費是30萬。

  最重要的是,何前表示,蕭然不需要這筆錢,而是要全部捐給希望工程,這自然會贏得法官的偏向。

  41萬啊!

  鄭娟頭疼得厲害。

  她手裡有41萬嗎?

  沒有,因為大部分錢都被鄭有軍夫婦拿走,去補貼鄭剛了。

  但法律就是法律,她敢抗法嗎?

  「爸,媽,這場官司我們大概率要輸,得賠給蕭然41萬。」鄭娟向父母和弟弟宣布道。

  「什麼,要41萬?」鄭有軍立刻跳了起來,「這王八蛋怎麼不去搶?」

  「就是!」林梅瑛也道,「怎麼敢開口要這麼多,他是想錢想瘋了吧。」

  鄭娟解釋道:「蕭然和我的收入加起來一年18萬左右,4年就是72萬,一年開銷5萬,去掉20萬就是52萬,一人一半就是26萬,再加上15萬的精神損失費,便是41萬了。」

  鄭有軍沉默一下,道:「你跟我們說這個幹嘛?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自己想辦法還給他!」

  鄭娟怒了,道:「爸,我和蕭然的工資可基本是被你們拿去的,我手裡的錢還不到3萬,你讓我上哪去弄41萬?」

  鄭有軍搖搖頭:「這個我不管,你弟馬上就要結婚了,正需要用錢呢!而且,你不還蕭然又能如何,難道他還敢找上門來?哼,他真要敢來,看我不拿掃帚將他趕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