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麻煩大了!

  第65章 麻煩大了!

  待伊森和伊芙琳在辦公室里坐下後,芭芭拉這才講起了米羅華想要上法庭的原因。

  「我們國家,有一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其中的第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在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時,接待員需要對起訴狀的格式進行審查,其中包括原告或者原告的代理律師的簽名,且需要確保該律師有訴訟發生地的執業資格。」

  「因為我們國家各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在加州考取執業資格的律師若是代理紐約州的案子,那有可能就會因為對法條的不熟悉而出現一些誤判斷,這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所以,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聯邦就要求法院審查律師資格。」

  「雖然這一條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但同時也導致了一些明明有法務的公司沒辦法用自己的律師進行起訴,平白無故的增添了不少訴訟成本。」

  「不過,米羅華其實並不在這個條款的影響範圍之內,因為他們最早是加州的公司,去年飛利浦提起收購後,他們才轉移了總部,而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公司的律師其實都有加州的執業執照,就比如說,之前米羅華和雅達利打官司時,米羅華就是直接起訴的雅達利。」

  「而現在,他們並沒有讓公司內部的律師直接起訴你們,而是委託外部的律師事務所,給那些訴棍們送去利益,那這種做法只能證明一個問題,他們並不在乎賠償。」

  「所以我才會說,你們估計要上庭。畢竟,像維權這種錢多的案子可不是那麼好接的,如果是風險代理的話,他們能收的錢就更多了。」

  說到這兒,芭芭拉直接就笑了起來,「所以,我現在建議你們回憶一下,自己是不是在哪裡得罪了米羅華,讓一家公司寧願給律所送錢,也不願意用自己的律師。」

  「尤其是你伊森,你是米羅華的前員工,我想,米羅華就是衝著你來的。」

  雖然芭芭拉麵露笑意,語氣詼諧,努力的讓氣氛變得輕鬆一點,但伊森還是有些意外。

  他沒有想到,在訴訟當中,光是律師的選擇就有這麼多的規則?

  重點是,芭芭拉只看原告對律師的指派,就能夠一定程度的分析原告提起訴訟的出發點?

  這尼瑪——

  無愧法師之名啊!

  而在伊森愣神之際,鬱悶的好半天了的伊芙琳也找到了宣洩口。

  「噢芭芭拉!你說的太對了!我們也覺得米羅華就是故意針對我們!」

  「你看,這個起訴狀上是這麼寫的,米羅華表示,我們的《Snake Game》侵犯了米羅華奧德賽的專利,這明顯就不可能對吧?因為電子遊戲沒辦法侵犯遊戲主機的專利啊!」

  「說的再簡單一點,電子遊戲那是一個軟體!而家用主機那是硬體!」

  「軟體侵犯硬體的專利?這是什麼樣的人才能夠想出來的點子啊!」

  「芭芭拉,我已經發現了,你之前說的真對!法院裡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懂技術!」

  滔滔不絕的抱怨,聽得芭芭拉微笑點頭。

  「噢伊芙琳,你不要激動,這應該是件小事情。」

  她一邊安撫伊芙琳,一邊接過了起訴狀。

  「讓我看看,這些律師到底在起訴狀里寫了些什麼。」

  打開文件袋,閱覽紙上字。

  一開始,芭芭拉還面帶笑容。

  但等她不斷翻閱後,一朵又一朵的陰雲不斷攀上了她的面龐,令她眉心緊鎖。

  七八頁紙,被她翻了足足有二十分鐘,等她重新抬起頭時,本還清明的眸子裡閃爍著疑惑。

  如此情形,讓伊森心裡咯噔了一下。

  「芭芭拉老師,我們該不會真的侵權了吧?」他小心翼翼的問道。

  伊森的話語讓伊芙琳抿了抿唇,雙眸中充斥著求知慾。

  而在他們的注視下,芭芭拉直接放下了手中的起訴狀副本,站起身子,在身後的資料櫃裡一陣翻找,同時,還問道:「伊森,《Snake Game》的版權問題你們是怎麼解決的?」

  「呃……按照您的意思,我們申請的臨時專利啊。」伊森說。

  下一秒,他便立刻發現了不對。

  「芭芭拉老師,您的意思是,我們的臨時專利和他們衝突了?」

  話一出口,他又覺得自己的猜想有問題。

  「不對啊,我們做的是街機,他們做的是家用遊戲機!」

  「我記得您之前說過,這兩者之間無法混用?正是因為米羅華奧德賽屬於家用遊戲機,所以米羅華當初才無法在第一時間內以產品侵權的名義起訴雅達利,通過專利手段將《Pong》拉入版權官司?」

  「你別急。」伊森話音剛落,正在找東西的芭芭拉便立刻道:「你現在回家,把那個臨時申請的回執給我找到,然後去聖何塞的專利局等我。」

  「伊芙琳,你幫我去隔壁辦公室要四份代理協議,我要和你們簽代理合同,具體為什麼我之後再和你們說,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去專利局看他們奧德賽的專利備案!」

  雖然芭芭拉給出了指示,但伊森卻覺得大事不妙。

  因為在此之前,他們向芭芭拉諮詢法律問題時,芭芭拉從未像現在這樣一臉嚴肅。

  但同時,伊森也清楚,現在不是詢問的時候,於是他便按照芭芭拉的要求回到了家,翻出《Snake Game》的臨時專利申請回執,接著便緊趕慢趕的來到了聖何塞的專利局。

  當他走進大廳時,伊芙琳和芭芭拉已經在這兒等著了。

  看見伊森後,她們沒有多言,芭芭拉直接就指了指身前的代理協議,接著伸出了右手。

  「簽字。」

  「回執。」

  乾淨利索的話語讓伊森連忙照辦,然後他便看見芭芭拉將自己的律師執業執照,代理協議,法院傳票和起訴狀副本拍到了前台的工作人員面前,「我要查看『US3728480 A』這個專利的所有備案文件,在幫我調取《Snake Game》的臨時申請檔案。」

  霸氣十足的話語聽得伊森有些詫異,而令他更加詫異的,是那些工作人員的表現。

  在查看完芭芭拉所遞交的資料後,兩名工作人員直接就起身帶他們上樓,前往了三樓的檔案室。讓他們在休息間裡稍等片刻,接著那兩人便鑽進檔案室,給他們尋找資料了。

  大概過了有小十分鐘,兩個牛皮紙袋出現在了他們的面前。

  隨著芭芭拉的開啟,那個由伊森親自填寫的《Snake Game》的專利申請表出現了,接著,一份由十一張圖紙,四十六頁描述組成的『US3728480 A』專利更是簡單輕快的躍進了伊森的視野。

  『臥槽!專利這種東西能這麼看的嗎?』

  伊森看不懂,但他卻大受震撼。

  而他身旁的伊芙琳則是用手肘杵了他一下,小聲嘟囔的說:「不要吃驚,在來的路上芭芭拉已經跟我說了,我們國家的專利版權法規定,如果專利局裡的某一項專利和訴訟有關,只要向專利局遞交訴訟材料,被告就能依法看到該項專利的全部內容,甚至……還能得到副本。」

  『!!!』

  這是什麼狗屁法條?

  伊森懷疑自己的耳朵聽錯了。

  「你確定?」他將信將疑的問道:「如果是這樣的話,專利這個東西不就和個夜店一樣,誰都能逛嗎?」

  而伊芙琳則撇了撇嘴,說:「我剛剛也不相信,但芭芭拉跟我說了一個例子。」

  「什麼?」

  「可口可樂。」

  好吧,伊森信了。

  因為可口可樂一直在噴米國專利局對專利的保護實在是太垃圾了。

  或許是因為大家心裡都有不好預感,所以伊芙琳和伊森都沒去看專利內容。

  而在他們交流的同時,芭芭拉則在瘋狂翻閱手中文件。

  或許是因為內容太多了,但也有可能是技術很複雜,所以她在那兒看了足足有半個小時。

  正當伊森琢磨著,芭芭拉是不是被技術難住了時,本還安靜的芭芭拉忽然一拍桌子,憤怒的吼道——

  「Oh!Sxxt!」

  「這個專利是誰通過的?」

  「審核的人的都是一群白痴嗎?」

  芭芭拉的吼聲讓伊森一驚。

  伊芙琳也面露詫異,湊到了芭芭拉的身旁,問:「芭芭拉,怎麼了,米羅華的專利對我們不利嗎?」

  「當然!」此刻的芭芭拉那可是胸膛不住的起伏,指著文件道:「你們自己看!」

  隨著她的指點,伊森和伊芙琳頓時就將自己的目光投了過去,接著,他們看到這樣兩段文字——

  【本專利涉及一種與標準單色和彩色電視接收機配合使用的裝置和方法,用於在電視屏幕上生成、顯示、操縱和使用符號或幾何圖形,以進行訓練模擬、玩遊戲和其他活動】

  【本發明是一種電路與標準電視機的組合,該電路與水平和垂直同步信號同步,可以在標準電視機屏幕上生成由參與者操縱的『點』的信號的控制單元】

  當這兩段文字出現後,伊森·瓊斯直接就皺起了眉頭!

  下一秒,他更是拿起起訴狀副本,仔細的查看專利的名稱!

  等他發現,米羅華奧德賽的官方專利名是『Television gaming and training apparatus(電視遊戲和訓練裝置)』後,他瞬間就明白了舊金山法院為什麼會受理這個離譜的案件了!

  「家用遊戲機的專利不是家用遊戲機?」

  「家用遊戲機的專利是電視遊戲和訓練裝置?」

  「這是以視屏信號的表現手法申請的專利?」

  「WTF!這是怎麼申請的?」

  在這個瞬間,伊森忽然覺得,自己的麻煩好像有點大!

  雖然街機遊戲是公眾的藝術,但電子街機用的還是電視機的顯示屏啊!

  如果家用遊戲機的專利並沒有將設備框定在『家用』上,而是確認在『電視』上,那……

  誰特碼的不侵權啊?

  註:①文中所寫跨州執業問題是有辦法解決的,第一個是正經考試,第二個就是有互認協議,也就是兩個州之間互認執業執照,但是有限制。②以訴訟的名義去專利局查看專利的事情是真的,任天堂親自證實的。③家用遊戲機的專利的確叫電視遊戲和訓練裝置,直接把電視機作為限定,只要使用標準電視機做的遊戲裝置都是侵權的,這也是米羅華能靠打官司賺到一個億的關鍵(這是訴訟賺到的錢,還不算授權費),被起訴的人里,光是大佬就有任天堂,世嘉,艾默生,CBS。這個專利看起來有點離譜,而現實其實是非常離譜,離譜到任天堂社長山內溥忍受不了,去米國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廢止這個專利,在任天堂的起訴狀裡面就提及了,這個專利的涵蓋面已經超過了專利所擁有的技術本身了,因為它不僅能夠管到純電路板製作的電視遊戲機,還能夠管到用CPU製作的電視遊戲機(前文說過,奧德賽遊戲機沒有CPU)。山內溥覺得,你這個產品既然沒有涉及到CPU的使用,那麼就只能管到技術類似的街機和主機,不能管有CPU的家用機,又或者,你能管家用機,但你不能管其他的東西,只可惜,任天堂打官司花了幾百萬,沒打贏,最後專利是九十年代自然到期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