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超級英雄角色

  為了減少漫威公司的運營成本,孟政鴻計劃更改漫威的員工薪金制度。【Google搜索】

  他向丁賢詳細闡述了他的改制辦法。

  丁賢聽他要給漫威員工降薪,並沒有同意他的主張。

  「目前漫威漫畫師的薪金是怎麼設定的?」

  「普遍執行的是月薪制,薪水在一千美元到三千美元不等,高低主要是看單部作品的出版銷量。」

  「有沒有設置版稅?」

  「從來沒有!漫威旗下任何作品,全都沒有固定的版稅支出!」

  「那如果是銷量特別高的超人氣作品呢?僅僅支付漫畫師月薪,他們不會罷工嗎?」

  「漫威內部設置了一個『激勵獎』,如果某部作品特別受市場歡迎,那麼等到年底時候,漫威會拿出一筆激勵獎金,給予這部作品的畫師與編輯。」

  這種薪金制度,完全是漫威管理層自己制定出來,而且符合目前北美漫畫行業的薪水標準,不存在什麼剋扣不剋扣,北美漫畫與動畫的創作方式差不多,首先列出一個故事大綱與創意,然後招募漫畫師進行繪製創作,這是集體的勞動成果。

  漫畫師所做的工作就是普通『僱工』,他們選擇出售自己的藝術能力,參與完成某部漫畫作品,而不要求任何版稅。

  北美漫畫早在三四十年代已經興起,那個年頭可沒有什麼詳細的版權律法,現在的版權制度也不夠完善。

  不像是千禧年後,單獨一部漫畫作品,隨便一個角色形象的插畫師與造型師都有版權收入可以拿。

  現在卻不行。

  但孟政鴻又說:「不過,漫威管理層存在一份特殊的分紅合約,這是漫威總經理斯坦·李簽署,斯坦·李有權享受漫威作品每年利潤的10%。」

  孟政鴻強調的是『漫威作品利潤10%』,而不是『漫威公司利潤10%』,裡邊區別非常大。

  去年漫威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根本沒有盈利,如果選擇『漫威公司利潤10%』的分紅條款,那麼斯坦·李一分錢也拿不到,但如果選擇『漫威作品利潤10%』,那麼不管漫威全年是賺是虧,反正只要漫威作品在發行,斯坦·李就一定有分紅可以賺。

  丁賢好奇問:「斯坦·李憑什麼要求這樣優厚的分紅?」

  孟政鴻說道:「他是漫威元老,早在1942年已經是漫威總編輯,他做了三十年總編,72年成為總經理,漫威九成以上的漫畫角色形象,都是他創作出來,他很早已經簽署了分紅合約,這份合約最初是他與漫威創始人古德曼簽訂,即使古德曼把漫威賣給卡當斯公司,也必須執行這份分紅協議。」

  不管漫威賣給誰,斯坦·李都擁有漫威漫畫作品的分紅權。

  如今漫威歸屬MTV,MTV也要繼續給予斯坦·李分紅。

  而且分紅權不僅僅是指漫畫出版。

  孟政鴻打開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取出一份文件遞給丁賢:「這是斯坦·李分紅協議的樣稿,他索要的分紅不限於漫畫發行,未來漫畫改編的電影、電視、動畫片,所獲利潤都要給他分紅。」

  這時丁賢已經想起斯坦·李的身份。

  前世丁賢經常觀看漫威電影,幾乎每部電影裡都有一位白鬍子老頭客串,這個老頭就是斯坦·李,被北美媒體稱為漫威之父,漫威旗下超級英雄角色基本都是他牽頭創作出來。

  斯坦·李只享受漫威作品的分紅,而不對漫威作品進行版權占有,丁賢非常滿意這一點。

  假如斯坦·李攥緊每一部超級英雄的版權,那麼即使MTV收購了漫威也沒有任何作用,好在斯坦·李與漫威版權是剝離的狀態。

  包括漫威旗下其他漫畫師,他們的薪水制度,丁賢也沒有不滿之處。

  他對孟政鴻說道:「我們收購漫威有明確目的,那就是把漫威旗下超級英雄的角色版權掌握在手上,然後圍繞這些角色進行影視與動畫改編。」

  他語速較慢,又重點叮囑:「阿舅,你要立刻成立影視與動畫改編部門,優先把漫威角色推向大熒幕,從而轉變漫威的盈利模式,今後你要讓漫威電影成為漫威公司的盈利重心,而不是漫畫出品!」

  去年漫威漫畫的銷售總額是4632 萬美元,漫畫收入1439萬美元,這是目前漫威的核心盈利,但丁賢根本看不上這點收入,只需拍攝一部賣座的漫威電影,且不說票房收入,僅僅電影周邊的超級英雄衍生玩具,所獲利潤就能超過目前的漫畫出版。

  所以丁賢針對漫威的經營,他並不要求在漫畫出版上獲利,只要漫威漫畫能夠長期保持高水準,並不斷創新超級英雄的故事,就算達到丁賢的基本要求。

  孟政鴻想降低漫威員工的薪水,丁賢自然不會贊同,因為漫威員工主要是漫畫師,一旦漫畫師的收入減少,那他們就會跳槽去DC漫畫,從而降低漫威漫畫的競爭力。

  如此一來,漫威員工的工資非但不能下調,反而要進行提高。

  前世1981 年的時候,DC漫畫率先推行重大的薪金改革,他們內部規定,如果一部漫畫作品的單期銷量突破 10 萬冊大關,那麼畫師和編劇可以分得 4%的漫畫發行利潤。

  丁賢要搶在DC之前這麼做。

  他把自己的想法與孟政鴻講了一遍。

  孟政鴻為難的說:「去年漫威虧損了兩百多萬美元,如果我們繼續加薪,運營成本會更高,今年的虧損窟窿也會更大。」

  丁賢笑道:「你不妨把漫威旗下超級英雄角色的玩具紀念品版權,永久出售給酷派公司,隨便出售幾個,肯定就可以維持收支平衡了。」

  孟政鴻愣了一下,丁賢要求的是『永久出售玩具版權』,這意味著『漫威版權』未來要分散到華記旗下的各個子公司里。

  雖然MTV收購了漫威,但漫威不屬於MTV,而是屬於華記集團。

  孟政鴻緩緩點頭,「我會優先辦理漫威與酷派的版權交易。」

  他只是MTV總經理,雖然持有部分股份,但他的一切決策都要以丁賢為主。

  剛才丁賢講的很清楚,立刻成立影視與動畫改編部門,優先把漫威超級英雄角色推向大熒幕。

  孟政鴻覺得成立漫改部門非常容易,可是具體的改編角色到底是哪一個,孟政鴻卻無法拍板。

  漫威的超級英雄實在太多,如果進行電影改編,孟政鴻可保證不了哪一個角色能夠受歡迎。

  事實上好來塢整個業界,即使再具前瞻性的製片人,他們也不敢冒然啟動某個超級英雄角色的改編。

  孟政鴻嘗試找丁賢拿主意,他說:「最近五年內,漫威僅僅授權了一次角色改編,那是1978年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購買了《綠巨人》的電視劇版權,劇集播出以後,收視率並不理想!如果MTV成立漫改部門,最適合從哪一個角色開始呢?」

  「從《X戰警》開始!」

  丁賢早有完善的計劃:「你先籌備部門,至於漫威電影應該如何拍攝,我會讓荷東公司進行規劃,到時荷東會給你提供完整的拍攝方桉。」

  前世的漫威改編電影,基本是從2000年開始登上北美大熒幕,最先打出票房佳績是二十世紀福克斯出品的《X戰警》,因為《X戰警》版權被福克斯買走,這部電影系列一直是獨立存在,陸續拍攝了好幾部,卻遲遲沒有與漫威電影宇宙進行融合。

  包括2002年轟動全球的票房冠軍之作《蜘蛛俠》,因為《蜘蛛俠》的版權被索尼買走,這部系列也是單獨運作,先拍攝了三部曲,然後重啟了兩部曲,後來索尼與漫威進行了合作談判,《蜘蛛俠》才最終進入漫威電影宇宙。

  真正的漫威電影宇宙,其實是從2008年的《鋼鐵俠》開始,然後按照一條宇宙主線,陸續開拍《雷神》、《美國隊長》,直至《復仇者聯盟》,整部系列包括了三十餘部超級英雄電影,前後跨度有將近二十年。

  丁賢的計劃是,把前世從2000年開始拍攝的漫威電影,一部不落的全部製作出來。

  今年就開始啟動漫威電影宇宙的規劃,1981年出品荷東與MTV版《X戰警》,1982年出品荷東與MTV版《蜘蛛俠》,1983年出品《X戰警2》。

  等把《X戰警》與《蜘蛛俠》先拍一遍,看看北美影壇的票房效果,以及觀眾的口碑反應,然後再決定如何製作與復仇者聯盟有關的眾多英雄電影。

  反正丁賢擁有大把閒暇時間,他願意使用二十年時間,把前世的漫威電影全部抄襲一遍。

  丁賢並不擔心特效技術不過關,目前這個年代,好來塢能夠製作《星球大戰》這樣的科幻經典,那就一定能夠製作《銀河護衛隊》,丁賢又入股了盧卡斯影業,甚至可以邀請喬治盧卡斯擔任漫威宇宙電影的製片人。

  這年代好來塢演員的職業素養也更強,演技功力絕對比千禧年後更厲害。

  所以丁賢牽頭打造的漫威電影,除了特效技術無法與前世相提並論,其它任何方面都不會遜色。

  當然,鑑於目前的經濟環境遠遠落後於前世,丁賢的漫威電影票房,註定無法達到前世的高度,但只要能夠追平荷東前作《霹靂舞》系列與《回到未來》系列的成績,就足以確保丁賢大賺特賺了。

  畢竟丁賢要拍攝的漫威電影不是寥寥幾部,而是幾十部的規模,況且還有衍生的電視劇系列、動畫品系列,以及酷派公司運作的電影周邊紀念品,暴雪公司運作的電子遊戲。

  翻來覆去一句話,只要丁賢能夠成功打出漫威品牌,那就意味著他掌握了一座可以源源不斷挖掘的超級金礦。

  這座金礦的潛力比《星球大戰》系列與《變形金剛》系列加起來還要厲害。

  但是話說回來,丁賢現在把漫威電影宇宙開發出來,等到千禧年後,又應該拍攝什麼呢?

  真到千禧年,漫威潛力應該會被挖空,即使重啟超級英雄項目與電影宇宙,影響力想必也會大不如前。

  但到時丁賢肯定已經通過漫威在好來塢站穩腳跟,漫威價值對他已經不重要,是衰敗還是平庸,對他都沒有關係。

  至於丁賢現在製作漫威電影,會不會對大陸造成什麼文化侵入?根本就不可能,現在的大陸哪有什麼市場,即使等到千禧年,大陸影市也不成規模,海外電影對大陸的影響微乎其微。

  不過香江影市有可能會遭到衝擊,但丁賢掌握著香江影市資源,他會讓荷東做準備,聯合製作漫威電影,安排香江影人參與進來,多進行國際協作,不管眼界還是製片能力都能得到提升,這未嘗就是一件壞事。

  丁賢對漫威電影的整體構思相當宏大。

  他先把大致情況與孟政鴻講了一遍,孟政鴻一聽需要籌備的超級英雄角色那麼多,就沒有追問什麼。

  這麼繁瑣的電影系列,需要所有部門配合才能完成,孟政鴻會組織人手,先把漫改部門成立起來,招募專業人士,給即將到來的電影立項做足準備。

  孟政鴻離開酒店時,已經到了十點鐘。

  這時莊思琳也已經送完中島美雪,從機場趕回來。

  丁賢就按照既定計劃,帶著莊思琳與鍾楚虹前往伯班克的盧卡斯影業總部。

  伯班克是洛杉磯的衛星城,也是好來塢電影公司基地,多間老牌影業都在此落戶。

  丁賢趕到盧卡斯影業時,發現史蒂文史匹柏也在這裡,他應該是與喬治盧卡斯有聯繫,得知丁賢過來視察《奪寶奇兵》項目,也專程趕來招待。

  事實也確實如此,史蒂文史匹柏是喬治盧卡斯聘請的《奪寶奇兵》導演,他今天要給丁賢介紹這部電影的籌備情況。

  等照了面,丁賢先問他:「史蒂文,自從我們兩個認識以來,你每年都在忙碌拍戲,一年至少拍攝一部,從來沒有休息的時候,看來你對電影是真的熱愛啊。」

  史蒂文史匹柏笑了笑:「熱愛是一方面,我其實也很缺錢。」

  拍電影可以賺大錢。

  史蒂文史匹柏這麼拼命的工作,財富對他的吸引力才最大,當然他喜歡電影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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