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錯的是這個社會

  「兄弟,我已經跟鬥雞談好了,年薪800萬,明天就官宣。閱讀STO55.COM」

  楊之波拿到鬥雞的合同後,第一個通知的並不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也不是群里的忠粉,而是向這位不太熟的前隊友炫耀。

  楊之波和胡昆曾經同在一家英雄聯盟職業戰隊,分別擔任打野和射手位置,兩人的關係還算比較好。

  那時候兩人的粉絲經常為誰才是隊內第一人而吵起來。

  之後兩人紛紛加入了斗虎直播平台,成為了遊戲區的當紅主播。

  他們粉絲之間的爭吵不僅沒有消退,反而更加激烈。

  兩人也搞了幾次打賞PK,各有勝負。

  不知不覺當中,粉絲們之間的爭吵,慢慢影響到了楊之波,暗地裡處處跟自己這位兄弟相比較。

  這次拿到了鬥雞的大合同,便忍不住跑過來炫耀。

  「那真的是恭喜你了。」胡昆很平淡地回了一句。

  「那兄弟你有興趣一同過來我們鬥雞嗎?以你的實力,就算拿不到我這麼多錢,500萬還是可以的。」

  「我還是先看看吧,斗虎現在對我很不錯,粉絲們也都在斗虎,就這麼走人好像不太好。」

  其實鬥雞的人已經找了他幾次,開價也同樣達到了800萬,只是他一直在猶豫著,沒有馬上答應對方的要求。

  「不錯個屁。」胡昆不屑地說,「老子每天辛辛苦苦直播,就給這點錢,打發乞丐呢,人家鬥雞那才叫誠意,收入直接翻倍。」

  「我還是先留下來看看吧!」

  胡昆已經不太想和他說話了。

  在斗虎平台出來之前,他們這些打職業的,一個月的工資才幾千塊。斗虎可以說是拯救了他們的生活。

  他知道自己沒讀過多少書,除了會玩遊戲之外,並沒有什麼生活技能,能夠有現在的收入,已經讓他很滿意了。

  現在外面的平台開價那麼高,他始終覺得自己並不值那麼多錢。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他始終覺得,外站那麼高的收入,不是白白送給自己的。

  對於這種超出自己認知的財富,他始終抱著謹慎的態度。

  ……

  第二天,楊之波高調宣布跳槽到鬥雞平台。

  鬥雞平台也為他舉辦了隆重的歡迎儀式,並奉上「鬥雞LOL一哥」的稱號。

  楊之波也在微博上發文,講述自己離開斗虎的原因:

  【我曾經以為斗虎是我職業生涯後最好的歸宿,我在這裡收穫了粉絲們對我的愛,我曾以為自己永遠屬於斗虎的一員。

  我曾願意為斗虎獻出我的一切,包括我的健康,我的生命。我每天直播十個小時以上,我的頸椎、腰椎都出了問題,醫生多次勸我停止工作,臥床休息。

  我每天晚上都被疼痛折磨,難以入眠,可第二天我仍然堅持坐在電腦前,因為我知道很多粉絲在等著我開播。

  我以為我的付出終將會得到回報,可看到平台每個月給我的打款,我沉默了。

  直到前幾天鬥雞的人找到我,他們讓我知道,我的身價遠遠不止現在這點。

  今天,我要告訴我的粉絲們,我們每個人都是塊金子,不要被別人蒙蔽,以為自己只是塊臭石頭。

  感謝鬥雞直播平台,今晚八點,我們在鬥雞直播間相見!】

  楊之波這篇小作文,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

  粉絲們也紛紛出來聲援:

  「英雄聯盟直播我只看波波,波波的操作太風騷了。」

  「我管你斗虎還是鬥雞,波波去哪我就跟到哪。」

  「沒有波波誰還看你斗虎平台啊?」

  「斗虎平台太黑心了,波波離開是對的。」

  「最近很多主播都離開斗虎,看來斗虎現在已經是一隻小病貓。」

  ……

  斗虎對於這次的跳槽事件並沒有發什麼聲明,而是直接把一張律師函送到楊之波手中。

  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3000萬。

  給出的依據是斗虎平台已經和楊之波簽下長約合同,並且在合作期間投入大量的GG費、包裝宣傳等費用,且在楊之波跳槽後對平台造成大量的客戶流失。

  這則消息傳出來後,頓時引起了更大的轟動。

  楊之波憤怒地表示,這3000萬的違約金不合理。

  他在斗虎平台那麼長時間,分成收益也不到300萬,現在讓他賣身也拿出不3000萬賠給斗虎。

  於是他在微博上痛哭流涕地發了一段視頻,控訴平台的黑心。

  這次不僅僅他的粉絲出來支持他,就連大多數的高貴路人,也同樣站在楊之波一邊。

  在普通人看來,平台一定是強勢的一方,而主播一定是弱勢的一方。

  平台竟然能夠讓一名普普通通的主播賠償3000萬這個天文數字,一定是平台官商勾結,吸小主播的血。

  石頭和雞蛋相碰,他們天然會站在雞蛋一方。

  他們不管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也不看判決書,僅憑自己的喜好站隊。

  因此這幾天時間,斗虎的網絡聲譽急轉直下。

  其他平台也趁機煽風點火,買水軍控訴斗虎。

  人人都在聲討斗虎平台。

  無數人跑到洛修的個人微博之下,罵他是個黑心無良商家。

  要求他出面解釋這件事。

  在他們看來,無論什麼事情,找企業的大老闆就對了。

  在淘寶買件衣服,三天沒收到貨,也跑到老馬微博下面問為什麼還不給他發貨。

  更何況洛修的微博經常更新,粉絲量比很多當紅明星都多。

  現在很多人都樂於看到這位年青富豪翻車。

  很多沒讀過什麼書的網民,百度了幾條法律條文,便得意洋洋地留言質問洛修:

  「法律規定違約金高於損失30%,可以認定過分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你要求賠3000萬,這都10倍了,明顯不合理。」

  「說得好,他真的以為想要多少錢就能要多少錢呢。」

  「還3000萬,他這蠢貨怎麼不要人家賠30億?」

  ……

  他們內心覺得,洛修連這點常識都不懂,也太蠢了。

  從而內心得到滿足,覺得自己比洛修更強。

  自己現在雖然月薪2000,那只是社會問題,是制度的問題。

  錯的不是我,是這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