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9章 翻案原因

  第979章 翻案原因

  作為窮人,張子揚接受到了暴擊,卻也只能接受,很快,一行人就到了案發現場所在的別墅。

  侯洪才的這別墅很牛逼,可在這別墅群里卻也不是最好的,反正張子揚的感覺就一個,有錢人太多了。

  這是兩年前的案子了,對於現場,張子揚不報太大的希望,不過,等到了地方的時候,發現竟然還有人在等著呢,是一個四十來歲的婦人。

  這人一看就是有錢人,雖然年紀不小了,可華發鮮榮,渾身散發著名貴的味道, 雖然不懂什麼名牌,可張子揚知道,這女人手中拿著的包包絕對不便宜。

  「張神探,這位是侯洪才的太太穆覓蕾,因為這裡是高級別墅區,就算是我們警方要進來,也是需要有通行證的,況且鑰匙什麼的,也得從她這裡拿。」

  溫陽連忙介紹一下了,這位太太的名字有點拗口,人卻是格外的穩重,不願意多說一句話,多走一步路,客客氣氣的把幾個人讓進別墅。

  別墅的院子裡已經長了很多雜草,卻還可以看到昔日的景象,房間裡面,家具什麼的都蓋著布,顯然,這裡很久沒有人居住了。

  「請問一下,自從發生案子之後,這裡就沒有人住過了嗎?」

  說實話,張子揚是有點訝異的,這麼大一個別墅,如果租出去,一年怎麼也得幾萬塊錢,這時候的幾萬塊,多值錢啊,可這樣空著,似乎很少人過來的樣子。

  有點浪費啊,這是張子揚第一個想到的!

  「是這樣的,我們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都在國外留學呢,我在另外一個地方住,這裡就空了下來。

  本來想賣出去的,可在這個城市,能買得起這裡房子的,基本都是消息靈通的人。

  所以,就先這麼放著吧。」

  穆覓蕾淡淡的解釋著,不溫不火,聽到的人卻是暗暗感慨,真牛逼啊,這幾百萬的房子就放在這裡落灰。

  不過,她說的話倒也是現實,能在這裡買得起房子的人,能量基本都很大,自然知道這裡死過人,因此不願意買。

  四處看了看,不知道怎麼回事,張子揚總覺得這房子透著一股子說不出的奇怪,可具體奇怪在什麼地方,又是說不出來的。

  如果放下懷疑去審視這別墅,就會發現這真是一個很好的養老的地方,外面極其的安靜,又在半山上,有一種高高在上,俯瞰整個城市的舒暢感。

  「請問,案發的時候,你本人是不住在這裡的嗎?」

  想到一個可疑的地方,張子揚問了起來,侯洪才也是有家有室的人,怎麼不和老婆在一起?

  「這裡只是我家的小宅子,一般情況下,只有我愛人一個人住在這裡,算是他清淨的地方,我很少來這裡的。」

  穆覓蕾解釋的很平常,卻又震驚了張子揚一下,小宅子,好嘛,就這別墅,普通人奮鬥十輩子只怕也買不起,在人家這裡就是一個閒散清淨之地。

  有錢的世界還真是難以想像。

  我也要努力賺錢啊!

  辦案子呢,張子揚都忍不住開始想賺錢的事情了。

  要不出本書?趁著有名氣,先撈一把名利財?

  想著想著他還真有了一個思路,這是不需要本錢的。

  算了,寫書很累的,就不是人幹的活!

  想想寫書多麼的痛苦,張子揚決定放棄,寧願受窮也不能寫書啊。

  這別墅是三層的,張子揚到處都看了,實在沒有發現什麼。

  這也是很正常的,案子都過去兩年了,就是有什麼也早就清理乾淨了。

  「行啦,我們走吧,如此完全被破壞的現場,就是我也看不出什麼。」

  沒有多問,張子揚就準備離開,他的打算很簡單,接下來就去漸漸關鍵證人白蓉,畢竟,警察抓人也好,法官判決也好,白蓉都是最為關鍵的。

  爭議最大的也在她身上,不見是不行的。

  「一無所獲,我倒要看你能找到什麼。」

  律師秦浩然忍不住的嘲諷了一句,引得張子揚很是不快,頓了頓了說道:

  「我確實什麼也沒有找到呢,可我想問,你想翻案,有什麼證據嗎?

  沒有足夠的證據,你也無法推翻原判決吧?

  在我看來,你就是不甘心罷了。

  兩年前,你接手這個案子,本來是希望能夠打一個大勝仗,結果一敗塗地。

  可你不服輸,認為一定有冤情。

  也許你該換一個思維想像,程志輝說不定沒有冤情呢。」

  沒有見過這麼囂張的律師,張子揚也開始懟起來了,其中一個原因是,他有點看不清楚當前程志輝的決定,似乎,程志輝十分的看重律師的看法,甚至,讓律師主導自己的翻案,這可有點古怪了。

  「哼!我既然說有冤情,自然是有一定證據的。

  不怕告訴你,就我所知,在兩年前,在辦案的關鍵時期,當時主抓案件的溫陽警官曾經和證人白蓉見過面。

  也是見過這面之後,白蓉改變了自己的說辭,開始指證我的當事人。

  溫陽警官,有這回事吧?」

  突然,秦浩然拿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信息,幾人還沒有離開別墅呢,都停了下來,看向溫陽。

  為了保證公正性,通常,進入審判階段之後,警察是不應該和證人見面的,這裡面涉及到一個當事人迴避的問題。

  警察是當事人,證人也是當事人,雖然理論上來說,警察追求的是真相,應該不會試圖改變證人什麼。

  可什麼事情都有例外,證人作證的時候,通常會獲得一定的保護,這個時候,只有警察才知道證人在什麼地方。

  如果別人通過警察給證人傳話什麼的,那可就影響司法公正了。

  雖然說現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可大家的潛意識裡都認為,警察不應該私下和證人見面。

  這也是法治不健全的一個重大方面,那就是,很多法律缺乏具體細節內容,無法進行規範。

  「這個……我當時確實是和白蓉接觸過,不過那是因為我作為警察,查案之後就覺得什麼密室啊,都是假的。

  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後門的門鎖上是沒有指紋的。

  一個正常的人家,門鎖上怎麼會沒有指紋呢?

  那原因很可能是兇手離開的時候擦拭了門鎖,可這個沒辦法證明。

  我又詢問了周邊很多住戶,在當時那個時間段,只有程志輝在附近,且沒有不在場證明。

  我不是要去強制白蓉做什麼,而是想讓她做正確的事情。

  因為我感覺她是害怕被報復,可不能因為這樣就放跑一個兇手啊。」

  溫陽急忙解釋了起來,說的倒也合情合理,但是吧,他說的這些,多是猜想,沒有能夠拿得出手的切實證據。

  門鎖上有指紋,這叫證據,門鎖上沒有指紋,這可不能構成證據,只能作為推理的鏈條之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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