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6章 律師亂入

  第976章 律師亂入

  由此可見,張子揚之前的任性竟然給了大家一個印象,那就是,張子揚是個鬼才,同時也是個犟驢,不在乎前程,只在乎個人好惡。

  在體制內,這樣任性的人可以說沒有,張子揚如同一陣清風,讓大家信任。

  雖然說,張子揚上個案子有和那個王欣怡抱在一起什麼的,很風流,可這種印象和他的放棄案子,恰好都給人一種任性的感覺。

  只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這種認知被人們提煉了出來,正是因此,天河警方為了避免嫌疑,才指名道姓的邀請張子揚來偵辦。

  不管他們有沒有失職,起碼這個態度媒體是沒話說的。

  這個案子看起來也並不複雜,死者叫侯洪才,是國企的經理,算是個有錢人。

  嫌疑人程志輝是一家設計公司的主管,侯洪才在幾年前建了一棟別墅,就是程志輝負責設計的,一個甲方,一個乙方,就這個關係。

  只是,別墅蓋好以後吧,侯洪才很不滿意,多次投訴過程志輝,引來了程志輝的不滿。

  在原有的案卷上,這就是殺人動機了。

  侯洪才死亡的原因也很簡單,是從樓梯上摔下來,腦部受到撞擊後死亡。

  因為程志輝一直不願意認罪,所以,法官折中審判,認為程志輝是和侯洪才起了衝突,推了侯洪才,所以判的是過失殺人。

  畢竟,當時案發的時候,是侯洪才要求程志輝過來,想對別墅內部的某一片區域進行整改。

  這個有公司可以證明,因此確定是真實的,這裡可以顯示,程志輝來之前應該是無意殺人的。

  只是,程志輝去了之後,侯洪才並沒有和他見面,而是讓程志輝過一個小時之後再過來,這裡可以看做是侯洪才對程志輝的一種穿小鞋,也算正常。

  不正常的是,也就在這一個小時裡,侯洪才死亡。

  第一發現人是侯洪才的秘書,之所以確定是這一個小時發生的,那是因為侯洪才給公司打過電話,有電話記錄,還有給秘書的電話,讓她過來。

  秘書接到電話的時候是兩點十五分,她從公司趕到別墅的時間差不多是三點多一點,這個時間,侯洪才本來是要和程志輝見面的。

  程志輝自己說侯洪才給他穿小鞋,這個別人無法證明,而且,他在這個時間段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重點是,有人見到他從別墅出來,慌慌張張的,並且還威脅了這個證人。

  也是這個關鍵的證人證詞,所以法官才判程志輝過失殺人。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不管是警方也好,法官也好,雖然說不上什麼高手吧,怎麼也是中規中矩,沒有什麼逾越的地方。

  因為在證據上並沒有太大的進展,而根據侯洪才的流程,他是要見程志輝的,所以,證人證詞在這裡至關重要。

  如果程志輝真的有什麼冤屈的話,那只能說是證人有問題。

  畢竟,法官判定此案的關鍵就在於證人證詞。

  這個證人?

  張子揚沉思起來,證人是個女生,名字叫白蓉,是附近的住戶,三十來歲。

  在別墅區的住戶,那不用說,非富即貴,這種人願意出來作證,那是需要一定的道德勇氣的。

  如果不涉及到自己的時候,誰都可以大言不慚的吹牛。

  就像後來的網上,各種網友那是指點江山,激揚文字,不知道的以為聯合國秘書長呢,別看這些說的激揚澎湃,一旦涉及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一到現實中,他們就不會那麼大公無私,道德高尚了。

  就說出來作證這件事,那可是指證一個殺過人的人,會不害怕?會沒有心理壓力?

  再說了,程志輝還是過失殺人,也就是說,幾年之後,他還會出來的,倘若他報復怎麼辦?

  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只要是個正常人。

  而在考慮過這些之後依然願意站出來指證,這個白蓉怎麼都是讓人欽佩的。

  除非,她說的是假話!

  可是,根據案捲來看,她實在沒有說假話的理由。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程志輝真的是被冤枉的嗎?

  帶著這樣的疑問,張子揚休息了起來,車子呼呼向前,龐晴天也是服氣,她若是遇到案子,特別是疑難案子,往往晚上都睡不著,可你看人家張子揚在車上都能睡,這也是一種能力了。

  一位心理學家說過,能隨時睡覺的人,都不簡單,能夠成就大事。

  說的簡單,卻不無道理,要知道,所謂睡覺,其實和死亡是很像的。

  人一旦睡著,就沒有感覺了,也不思考了,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既然不思考了,那人也就不在了。

  正因為此,很多人有入睡困難,其本質其實是死亡焦慮,睡眠可以說是一種小死亡。

  誰願意死亡啊?

  正是因為不願意放棄生命,所以才入睡困難。

  而要輕易入睡,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放下,放棄,反正就是一切都不想了,也不擔心了,這種瀟灑性格,可不是誰都有的。

  龐晴天本人就是一個喜歡多思多想的,根本做不到這一點,自然更加佩服張子揚。

  她儘量開的平穩,讓張子揚有個好的休息,三個多小時之後,終於到達天河市。

  這裡相對靜海屬於南方,天氣也更加溫暖,到了地方,也該吃中飯了,兩人在路邊吃了點,這才進入天河警局。

  「張神探,龐隊長,你們好,你們好,我叫溫陽,謝謝你們過來幫忙。」

  負責接待的是天河警隊的副隊長溫陽,他和龐晴天是一個級別的,兩年前就是他主持的這個案子,因此,他現在也要負責跟著。

  大家都是一個體系的,寒暄了幾句,溫陽就說起了案子。

  「張神探,我真沒覺得犯什麼錯了,可程志輝現在硬是說冤枉他了,我也沒辦法。

  可我把話放在這裡,你儘管查,我全力配合,如果真是我錯了,那我一個人承擔。」

  這溫陽倒是一個很有擔當的人,人看起來也大氣,陽光,一上來就讓人有好感。

  現在的人,大多都不願意承擔責任的,因為責任就是負擔。

  「那謝謝了,先帶我們見見程志輝吧,他還沒有離開警局吧?」

  因為案卷上寫了,程志輝已經獲得了假釋,張子揚不得不多問一句。

  雖然溫陽沒有說,張子揚隱隱的也能感覺到,恐怕負責審批假釋的人也怕溫陽是冤枉的,因此,才兩年就批了假釋。

  「沒有呢,沒有呢,不過……他的律師很麻煩,我們如果要審問的話,他的律師要在場。

  現在輿論對我們很不利,因此,警局也只好答應。」

  溫陽有點窘迫的說道,張子揚聽了卻笑了起來,作為一個執法者,能這樣窘迫,光是這一點,就說明溫陽是一個好警察。

  至於律師什麼的,張子揚自然是不怕的,法治國家律師守著犯人,那是天經地義的。

  再說了,現在是對方要翻案,那必然是要依據現有法律去推翻原判決,既然講法律,那什麼都好說。

  「這個沒關係,我們和律師不是敵人,而是合作者,如果對方願意,大可以多請幾個律師跟著,咱們透明審理都可以。」

  理越辨越明,如果一個案子,不光是案子,一切的東西,只要讓大家來辯論,來理論,總是會清楚的。

  相反,如果一件事不讓說,不讓談,那不用說了,後面肯定是黑幕重重。

  張子揚厲害的地方就在於他光明正大,從來破案靠的是證據,而且是鐵證,真金不怕火煉,就是不怕別人來質疑,別人越是質疑,他的證據就越是紮實。

  「是,是,請進。」

  溫陽符合一句,連忙把張子揚兩人往審訊室里讓。

  「哼!你就是張子揚?」

  剛一進入,就聽到一聲女生的冷哼,看起來對張子揚頗有成見的樣子。

  得罪你了嗎?

  張子揚打量了一下,壓根不認識啊,再看對方一身女士制服,端莊嚴謹,知道,這位就是律師了。

  挺漂亮的,這律師,就是臉色很奇怪,好像誰欠她二百塊錢一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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