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弟,我打聽到了,查情緣網吧的命令是相關部門一把手下達的,不清楚是他自己的主意,還是另外有人讓他做的,我和那位也說得上幾句話,不然,我邀請對方出來,大家一起談一談?」當天晚上,趙文強就打來電話,說道。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不用了,這件事情我知道了,多謝趙哥幫忙。」江城眼眸深處閃過一道精芒,輕聲道。
「呵呵,老弟言重了,這只是一件小事罷了。」趙文強笑道。
放下手機,江城手指敲了敲桌子。
那位相關部門的一把手,不是下面的小人物,一言可以決定很多人的命運,甚至生死……情緣網吧這麼大的投資,遠比其他網吧好的環境,這樣都往嚴重查,甚至在查的過程中使用一些小手段,可見,對方也乾淨不到哪裡去。
就算對方不是真正的主使之人,恐怕也不比那位乾淨多少。
「江先生,孫大炮和張耀光已經出來了,聽說有大人物對這個案子打了招呼,這個案子恐怕不太好辦了……」沒多久,律師所打來電話,遲疑道。
「可知道那位大人物是誰?」江城淡淡道。
「這個倒是不清楚,但聽說涉及的人不少,您看……」律師所的人說道。
「這個官司還能不能繼續打?」江城打斷道。
「江先生,這件事情的問題不是在您和律師所這邊,聽說當事人的家人不想追究了……」律師所苦笑道。
「這個案子已經涉及到刑事,當事人的家人也可以決定撤案不成?」江城眼睛微眯道。
「話是這麼說,但當事人的家人不配合,這個案子也會很麻煩,再加上證據不足,及官方那邊一些人打招呼的話,這個案子很可能最後不了了之……」律師所的人無奈道。
「當事人的家人是被威脅的,還是利誘的?」江城沉默片刻,問道。
「這個……可能兩者皆有……」律師所的人遲疑了下,說道。
「呵……」
江城輕笑一聲。
雖然,早就有所猜測,聽到律師所的人這麼回答,他還是很失望。
這個世界上,光明不是照耀在每一個地方的,還有很多地方是陽光照不到的地方。
哪怕華夏是法制社會,但案子破不了的不是一個兩個,也不是十個八個,更不是一千個八百個,而是……萬計!十萬計!
多少受害人家屬苦苦追尋,四處哀求,一直到家破人亡,案子卻沒有一點進展,一年,十年,幾十年!
如果,不是他花大價錢,找到證據……一些事情的真相,可能要永遠埋藏在地下!
結果,他這邊出了力,受害人家屬那裡掉了鏈子?
威脅?
自己的女兒,姐妹,被人欺辱至死,為了討回公道……一些威脅算得什麼?現在是法制社會!聚光燈下,一些人想做什麼,也會有所收斂!
恐怕,對方的利誘,也讓人動了心!
但是,那死去的人,被欺辱至死的人,誰為他們討回公道?
一些人,自己是虎狼!
一些人,卻是為虎作倀!
更可怕的,卻是一些人,本該是廣大人民的保護神,卻成為了那虎狼的幫手!
想到這裡,江城眼眸深處的幽芒更冷。
「你們律師所有沒有收到上面的招呼?」江城平靜道。
「這個……是有的……」律師所遲疑了下,還是回答道。
「那個人是誰?你們律師所打算怎麼做?」江城淡淡道。
「那個人的名字不太方便說,江先生,這個案子,本與您也沒有關係,你看不如……」律師所的人嘆了口氣,說道。
「不如怎麼?我花了那麼多錢,就當白花了?」江城輕笑道。
「江先生,您應該知道及時止損這個詞語,否則,恐怕損失更多……」律師所的人苦笑道。
「是嗎?那就讓我看一下,這件事情能讓我損失多少!」江城淡淡道。
對面沉默。
「你就直接說,這個案子,你們律師所還能不能接吧?」江城冷冷道。
「這個……江先生,很抱歉,這個案子,我們恐怕不能接著做了。」律師所的人猶豫了下,最終微微嘆了口氣,說道。
「行,我知道了。」
江城點點頭,直接掛斷電話。
呵!
江城眼眸深處再次閃過一道冷芒。
讓受害者家屬撤案。
讓官方不再追究。
讓殺人者出獄。
讓律師所不敢接單。
讓他和白浪的網吧關門。
對方,真是好大的手筆!
江城冷笑。
俗話說,錢能通神!
這一次,就讓他看看,錢究竟能不能通神!
想到這裡,江城拿出電話,直接撥通一個號碼。
「江先生,律師所剛才來了信息,那個案子,我恐怕不能繼續……」一個中年男子低沉道。
「三十多歲,快四十歲的年齡,正是厚積薄發,大展手腳做出一番事業的好時間,你就沒想過自己闖出一片天地?我可以投資一千萬,讓你新建一個律師所,以後,你的律師所,將會是我旗下企業的專用律師所,你若是拿工資,年薪至少一百萬,你若是拿分成,我給你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如何?」江城打斷對方的話,淡淡道。
不錯,對方正是負責那個案子的律師,在江城花大價錢的情況下,對方在那個律師所的地位不算低,也算是那個律師所的頭牌之一。
找生不如找熟,對方一直負責這個案子,可能已經對這個案子十分了解,這個時侯,他就算找一個更厲害的律師,也不一定比對方繼續做更適合。
而且,就算江城想再找一個更厲害的律師,對方也完全可以做為完美的輔助存在。
至於建立律師所,倒也不是江城臨時起意,而是早就打算的事情,他的現金已經超過十億,固定資產更是達到二十億,以後,他再與人簽合同等等,肯定不能像原來那麼隨意,還有,他的資產以後會越來越多,少不了一個法務部。
要麼成立一個法務部,要麼找一個人牽頭成立一個律師所,就是很有必要的了。
不需要這個人在法律知識上多麼牛,一般牛就行,更牛的人,完全可以花錢招,而且,特別牛的人,他旗下也不一定需要,不一定非要招到旗下,臨時雇用便可。
所以,讓對方成為律師所的領頭人,資格上,完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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