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講到。【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我提出來,要離開拉拉公園。
兩個女保安慌亂成一團。
女保安發言人急急地喊叫著,阻攔我離開這裡。
我講過了,這裡的犯罪團伙,已經盯上我們。
盯上我和五個女孩子。
即便是,兩個女保安有心放走我們。
我們也無法邁出公園的大門。
總之,無數惡毒的眼睛,都會死死地盯上我們。
現在,兩個女保安的職責。
就是拖住我們之後,能騙則騙。
實在不行的情況下。
兩個女保安必須呼叫同夥援助。
這麼說去,我們原本無法逃脫了。
只能和兩個女保安周旋下去。
最好的結果。
吸引男性同夥們出現,被我直接教訓一番。
「你不同意,我們就會走出去!」
我沒有看看女保安發言人,直接懟懟一句。
這時,我便警惕地看看四周。
可否隱藏著她們的同夥?
短暫地掃描一下。
我真是沒有感覺出來,身邊附近,埋伏著惡毒的罪犯們。
應該是,兩個女保安無計可施的時候。
她們會發出求救的信號。
各個角落裡的罪犯同夥們,就會蜂擁而出。
沖我們的方向攻擊過來。
我刻意展示出弱勢的模樣。
成功蒙蔽兩個女保安的判斷力。
兩個女保安愣是沒有看出來,我屬於高深能力的人口。
以至於,兩個女保安忘記先前的環節。
我釋放疼痛力道,控制住女保安了。
她們傻傻地以為,我就是一個弱勢的帥氣男子。
並且是,我已經深深地愛上她們。
前面,我故意表現出主動示愛的言行。
進一步迷惑住她們的雙眼。
無論如何,她們喜歡把我當做弱勢男子去看待。
哼!只能算她們倒霉。
我是一個無比強勢的男子,。
不是普通的男子,卻是超級無敵之男神。
兩個女保安聽我說完,互相看看。
應該是交換一下眼神。
她們屬於同夥的關係。
我和五個女保安,都是她們的目標人口。
精準的說法,。
我們是她們的獵物。
獵人們打獵的時候,會互相通氣,交流打獵的經驗技巧。
呵呵!獵手和獵物的關係。
這種比喻方式令我發笑。
我一直保持著微笑的表情。
除了不能發出笑聲。
看看表情,我真是在發笑呀!
不是傻笑,卻是帶點嘲笑的味道。
連帶著隱隱中的不忍情愫。
主要是,遇到我,兩個女保安算是栽倒了。
她們再也不能如同以前一般。
肆無忌憚地傷害著遊客們。
包括她們的同夥。
這裡的犯罪團伙。
都會淹沒在男神的打擊力道中。
「好吧!同意你的意見,你們一起走。」
「我們一起走呀!」
女保安發言人瞅著我,意味深長地說話。
她微微笑笑,很是有點冷笑的味道。
因為超級喜歡我,她沒有忘記一個程序。
儘管情緒上有點傷感。
她說話間,依然衝著我眨眨眼睛。
很是萌寵的狀態。
絕對吸引男子的異性表情。
我不在乎,卻不打算討厭她的表情。
想起她的惡毒性質,我發自心裡,真是討厭她。
「好!走!我們走!」我輕輕回話。
順勢,我伸出一隻手,朝著公園深處指指。
意思是,大家走向那個方向。
「當然了,我們都喜歡你!」女保安發言人卻顯得興奮起來。
她朝我移動身體,大有貼近我的節奏。
另一個女保安的眼神迷離,很是痴痴的狀態。
應該是,又是沉迷在我的美色之中。
真是沒有遠見的女孩子,見到一個男色,就要傾倒。
沒有志氣之說。
我在心裡,直直地啐啐女保安。
轉念過來,卻又覺得,女保安受到委屈了。
追逐美色,原本就是天性。
兩個女保安追逐我的美色,拋開惡毒的犯罪成分,她們的選擇,也是正常的選擇。
她們擁有享受美色的權利。
問題是,我真心不喜歡她們。
便不想真正配合她們的愛情需求。
現在答應她們的要求,卻是另有想法。
藉助她們,吸引出餘外的犯罪同夥們。
我想輪番教訓他們,不學做好人,就是挨打的下場。
「好好!我知道了!」
「我要過去,引領著她們過來,大家一起走呀!」
我轉頭看看女保安發言人,衝著她笑笑。
很是溫柔的嘴臉。
我沒有沖她眨眨眼睛。
心裡討厭她們,不想過分獻媚於她們。
另外。
我壓根不想搭理那個女保安。
此刻,她依然沉醉在痴痴的想法里。
她的眼睛一直盯在我的臉上。
我知道,她被我俊美的臉龐吸引住了。
直到產生出痴痴的情懷。
秀色可餐,我又想到這個詞彙。
應該是,女保安把我當做可口的美味,去吃吃了。
她哪裡會吃到嘴裡?全是一種無法實現的幻想。
「你不用過去,不用如此麻煩。」
「你只管在這裡,大聲喊叫她們即可。」
女保安發言人轉頭,瞅瞅五個女孩子,一臉不屑之色。
明顯是,她發自心裡排斥她們。
卻為了犯罪團伙的要求,主動歡迎五個女孩子。
我已經看出來,兩個女保安同意我的要求,讓五個女孩子和我一起前行。
她們不是出於善心,更不是出於熱情。
她們想施行更大範圍的犯罪活動。
就是說,她們想犧牲五個女孩子,從而賺取更多的鈔票。
無論如何,沒有安全保證的前提下。
任何一個女孩子獨自來到拉拉公園裡。
都會遇到各種詐騙的程序。
直到最後,女孩子們上當受騙。
或者是,這裡的罪犯們,直接露出惡毒的面目,劫持女孩子們。
繼而拐賣這些女孩子們,販賣到米國等國家為奴,換取很多鈔票。
怪不得,曾經聽到傳說。
關於拉拉公園裡的傳說。
一些女孩子進入到公園後,便消失了。
人間再也無法找到她們的蹤影了。
女孩子們的家屬親人,到處尋找無果。
報警處理,也是無果而終。
公園管理層給出的解釋。
拉拉公園為半管理式森林公園。
公園深處,沒有專職的管理程序。
會有很多毒蟲猛獸之類。
遊客擅自闖入無人管理的野外區域。
公園管理層,便無能為力了。
初初聽去,公園管理層的說法,也不無道理。
任何人進入拉拉公園之後,只要繼續探訪公園的深處地帶。
稍不留神,就會走進公園的野生區域。
那裡沒有專修的道路,只有探險人口陸續踩踏出來的小小路徑。
餘外的一切區域,皆為天然野生地面。
植被繁茂,毒蟲猛獸極多。
隨時隨地,都會有生命危險。
這樣的狀態下,遊客進入野生區域,真是難以保證生命安全呀!
拉拉公園裡的犯罪團伙,就是依靠著此種理由,安然無恙地持續著惡毒的罪行。
現在,兩個女保安以為,我和五個女孩子就是一群不懂危險的雛鳥。
她們想吸引我們,直到公園深處。
然後,聯繫上惡毒的同夥。
在公園深處,臨近野生地帶的地段。
對我們下手。
一旦遇到遊客反抗,罪犯們就會幹死遊客,直接扔到野生地帶。
任由野獸啃食乾淨。
等於是,幫助罪犯們消滅一切犯罪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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