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請假一天。

  今天被人打了,年近五十的老魔,今天在社區醫院被一位二十多歲的社區工作人員打了,雨衣也被扯破了。

  老魔始終沒有還手,因為老魔懂法,知道還手不是正當防衛,會立刻變成鬥毆。

  找社區醫院方面,社區醫院領導各種推諉,不處理。

  沒辦法只能報警。

  去派出所做了筆錄,一切過程全都如實說了。

  在派出所被晾了幾個小時,中午飯也沒吃,對方才被叫了過來,在調解室道了歉,但拒絕承認打人,和他一起的社區領導、社區醫院領導都拒絕承認打人。

  派出所讓對方回去了,說雙方筆錄差異較大,要看監控視頻,說如果沒打傷情節輕微就不立案,讓我們等通知,說幾天內給通知。

  然後說因為雙方分歧較大,警方的調解到此為止,我們如果不服,只能走法院的訴訟程序,至於監控視頻是不能給我看的,要看讓我到時候去找律師。

  從始到終,派出所的隊長對我都是各種吼,但對打我的人卻很是客氣。

  感覺著我不像是被打的人,像是罪犯一樣。

  我很害怕,但我也向他們表明,如果處理不公,我會發到網上,我會去打市長熱線,我會去找督察組,我會去找正在整頓武漢公安機關的國家巡察組。

  我就不信國家公職人員打人沒人管,他們的領導還各種袒護。

  然後一肚子氣回了家。

  自己安慰自己,自己讓自己努力保持笑容。

  其實心裡已經放棄後續的事情了,當時也只是說說而已,不想追究了,小老百姓搞不贏這些人。

  沒精力,時間成本也不合算,而且證據得自己找,還要花錢請律師,難保法院就能給個公平。

  所以,放棄了,自認倒霉,就當被狗咬了。

  下午的時候,警察應該是調看了監控視頻,我想他們應該看到了當時發生的一切,看到了那人打我,看到我一下都沒還過手。

  剛才六點多鐘的時候,突然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說派出所的隊長要我晚上八點過去私下談談。

  我就不明白為什麼白天不和我談,約我晚上去私下談談是什麼意思。

  但我還是決定去一趟,我倒要看看他們接下來怎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