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當林南躺在沙發上以後,他的意識立馬就進入了異空間。
林南此時就成了一位愛好和平的霍比特人,俗稱「哈比人」。
霍比特人愛好和平,喜歡吃、喝、玩、樂,也不幹什麼正事,特別像以色列國內的那群哈雷迪,也很符合林南上一世那種屌絲的心態。
不過區別在於,前兩位是真的想躺平,也喜歡躺平。而林南則是一種被迫的無奈。
這些外國佬居然稱這片大陸也叫中土,跟中土大唐是一個德性,都以為自己才是世界的中心。
一名叫史麥戈的霍比特人撿到了魔戒,然後又被巴金斯所得,交給了林南,也是劇中的主角,那個叫佛羅多的哈比人。
由於精靈不願意保管魔戒,這群人就決定將這魔戒送到末日山脈消毀。
在林南看來,這種故事場景和唐長老去西天取經是一樣一樣的,一樣是要歷經重重險阻,一樣要面對各類妖魔鬼怪,九九八十一難。
但,稍有不同的是,唐長老的隊伍以禽獸居多,而佛羅多的這支隊伍則是以異類居多。
好消息是,唐長老只有收了仨徒弟,而且大多數都不怎么正經……不是貪吃就是好玩,老老實實的存在感極低。
而佛羅多的隊伍有八位護戒法師,雖然也有廢柴,但好在個個都忠誠無比。
唐長老是手無縛雞之力,原主佛羅多其實也差不多。
不同的是,唐長老長得帥啊,一路上都在招蜂引蝶。而佛羅多則不然,那些妖魔鬼怪不饞他的身子……
但林南跟他倆都不一樣,他在進入這個劇情中的時候,一開始就覺醒了吸血鬼的全部實力,可以說單打獨鬥,他一點也不虛。
比爾博送給林南一支可以感知半獸人的劍,可這玩意,在林南手裡,跟菜刀比就相差了無數的檔次。
林南懇請婑人給他打了把鋒利無比的菜刀,林南將菜刀別的腰上,頗有種菜刀在手,天下我有的氣勢。
一行九人出發了,和原劇中一樣,他們在礦坑裡遇到了半獸人,還引來了炎魔。
當時的灰袍巫師甘道夫被打下了懸崖,但絕大部分原因是受到四個弱小的哈比人拖累所致。
但這次不同,在林南的瘋比菜刀之上,他專挑高大半魔人的下半身砍……
抱歉,上半身他也夠不著啊!
結果,英勇的林南殺穿了半獸人的陣形,但林南上輩子就有路痴屬性,在他埋頭砍敵人腳的時候,不知不覺就殺到了懸崖邊。
而炎魔看中了這一空檔,一記飛踢就將林南踢下了懸崖,林南自然沒有甘道夫那種能力,會受到神的眷顧,從而一躍晉升至白袍巫師。
於是,他嘎了……
場景重現,這次他沒有裝逼,眼睜睜看著甘道夫墜崖進化。
最後,他和小夥伴,也是這支遠征軍里的MVP……山姆,一起到達了沼澤,遇見了那隻人見人嫌的怪物咕嚕。
林南一見,這特麼的不是電影中經常出現的邪祟之物嗎?留著它幹嘛?
不就過沼澤嗎,你當我血族會過不了這個?
一菜刀砍下,直接送了咕嚕去見上帝了……
也不知道這裡面有沒有上帝,反正魔君倒是有的……
MVP這個稱號,必須我林南拿下啊!於是,林南讓山姆在這裡等著他,他去去就回。
跟原劇里不同的是,這魔戒對林南的影響很小,微乎其微,可能是他重生的緣故,也可能他比那個原本就沒受過什麼苦的佛羅多心志更加堅定。
在種種因素疊加之下,這魔戒被他戴自己手上,就一點問題也沒有。
更奇妙的是,這魔戒它能讓人隱身啊,佛羅多不行,他一啟動這項功能就會受到魔戒的反噬,所以,他不能用,也不敢用。
可林南能用也敢用,這一路上,能使用魔戒隱身術的他,出奇的順利,一路暢通的來到了末日火山口。
或者是他經常使用魔戒所致,正當他要將戒指丟下火山的時候,有數隻強大的戒靈及時的在火山口前攔住了他。
林南拔刀相向,可任他如何劈砍,戒靈這種東西他就不是個人,砍它們跟砍空氣也沒多大區別,或許只有巫師的聖光術才能對它們起作用。
「停……咱們可以談不?」累到氣喘吁吁的林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嘴上這樣說著,心裡卻另有主意。
他和佛羅多唯一的不同便是,他可以死著玩,只要這魔戒被消毀他就算勝利,不必在意自己會不會死。
但這種故意作死的行為,一般人還很難做出決定,可林南壓根不需要猶豫,就像誰沒自殺過一樣。
上一世,他不也是自己找死的嗎?
這東西,一但決定了就不要猶豫,死也就是那一兩秒的事,甚至他都知道人在某種狀態下的臨死前是什麼感覺,在一瞬間,人都感覺不到痛,仿佛靈魂就升華了一樣。
倆戒靈似乎不太聰明的樣子,像是在思考林南到底要跟它們談什麼。
結果林南趁著他們稍緩之際,提著菜刀,並且仗著血族不死肉身的全部實力,如閃電一般,向著火山口就沖了過去。
雖然這把菜刀也砍不死戒靈,但它能劃破戒靈給他實施的阻擋啊!
「傻比,被我騙了吧?」林南狂笑著,將菜刀反向脫手而出,目標直指圍著他撲過來的戒靈們。
林南手上舉著魔戒,對戒靈們比了個中指,然後朝著火山口一躍而下。
「叮……恭喜宿主完成場景任務。獎勵發放如下(三選一):
一、部分精靈血統(能讓你的外表年輕十歲)
二、魔戒(自帶空間的戒指,當轉動戒指時,眼神與對方對視,就會擁有短暫迷惑人心智的能力。)
三、精靈披風(有隱身功效。)
林南又流口水了,這特娘的就很難選,他其實都很想要。
但他仔細一想,林南自我覺得,就男人來說,他已經足夠的帥氣,也不想憑臉混飯吃,第一條先排除。
其次,精靈披風是頂好的東西。
可在接下來的幾年內,街道上的探頭將會變得無處不在,小偷也會在電子支付的潮流下,頭也不回的向著騙子這一行轉職業,所以,這個也PASS掉了。
我選二。
於是,他右手的無名指上就多了一隻金燦燦的大戒指。
老實說,這款戒指的款式也還好,不是太土氣,就像是經典款,越看越順眼。
但林南總覺得黃色的戒指太過於土氣。
嗯,就很適合他這種下里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