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0章 人權(求月票)

  從某一方面來說,其實這社會的進步,本質就是人權的進步。

  而人權永遠是人類最為關注的問題,哪怕是在千年以後。

  因為人權意味的東西真是太多了。

  但是人人平等這幾乎又是不可能的,因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個世界是有強弱之分的,強者擁有的權益肯定就要比弱者更多一些,在動物的世界同樣也是如此,那麼就不可能出現人人平等的世界,這可以說是一個無限數值,你只能無限朝其逼近,但是永遠無法達到那一點。

  原始社會之後,人類進入了奴隸時代,然而進入了封建時代,這就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最直觀的體現,就是人權的體現,不管怎麼說,封建社會的人權始終要高於奴隸時代。

  但是,封建社會同樣還是存在著奴隸時代遺留下的問題,也就是說還是有奴隸的存在。

  其一,就是那些罪犯,將他們貶為奴隸,這是一種懲罰。

  其二,就是歌妓,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點。

  多半歌妓、侍妾是沒有人權的,她們可以交換,可以自由買賣,就如同一件貨物一樣,當然,封宜奴、李師師這樣的是例外,因為她們是這個領域的佼佼者,自然得區別對待,可是絕大部分的歌妓都是卑賤的。

  在宋朝歌妓盛行,而且文化素養極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歌妓的地位,但這只是虛幻的,歌妓還是得靠才藝、美色去換回更多的權益,這一種病態的現象。

  而在趙楷的宏圖大計中,勞動力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如何獲取更多的勞動力,如何產生更多的價值,在工業時代未來臨前,人力就變得非常重要了,解開女人的束縛,讓女人去創造價值,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

  男人畢竟要打仗,要是什麼都靠男人的話,人手肯定會相形見拙。

  其實在李奇到來後,女人已經開始進入了各個行業,比如酒保、工匠、廚師、甚至於掌柜,女商人,這沒有辦法,商業太發達了,男人不夠,商人只能招手女人進來。

  雄心壯志的趙楷,是不拘小節的,為了成就霸業,他不會去在意這一點點男人的霸權,從他能允許白淺諾入朝為官就不難看出來,故此他早已經決定提高女人的社會地位。

  既然要改,當然得從最基本的開始,首先第一步,就是還天下歌妓的一個自由身。

  在皇帝的暗中指示下,立法院是排除萬難,冒著被天下士大夫攻擊的危險,頒發出了第一條專門針對女人的律法,統稱為女人保護法。

  宮妓。

  也就是皇帝蓄養的私妓,專門負責為皇帝唱歌跳舞的女人。

  在毛舒的建議下,趙楷決定將宮妓的地位由奴婢,提升為吏,這吏就是宋朝最低級的公務員,他們沒有權力的,就是拿錢辦事的,但是比起奴婢來,那地位是大大的提高了。

  大臣可以調戲女婢,但是你調戲吏,那就是犯法的了。

  為此趙楷還成了一個新部門,叫做大樂司,專門負責宮廷的宴會,歸禮部統管,為了符合新法中的經濟理念,趙楷允許大樂司在空閒的時候,去民間表演,只要別人出得起這錢,繳納稅收之後,其餘賺來的錢,都是歌妓的,但是因此朝廷也削弱了宮妓的俸祿,以此來減少朝廷的支出。

  即便如此,宮妓還是賺了,身為宮妓出門表演,那費用肯定高,那點點俸祿,她們哪裡還看得上。

  這一條律法一出,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天下男人都非常關注。

  但是宮妓就是皇帝的私妓,人家皇帝自個都願意,誰也不好說三道四。

  隨後,立法院再度頒發律法,廢除了私妓的賣身契,你可以蓄養私妓,但是必須得建立在僱傭合約上,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從原來的主僕制,改為現在的聘用制。

  但凡販賣或者交換私妓者,判處杖責五十,入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這是總綱領,其中還牽扯到了妻妾的問題,侍妾原本也是可以買賣的,但是現在不能了,侍妾得到了律法的保護,妾將會與妻一樣,要進行註冊,往高雅一點的說,就是誰上了你的侍妾,那就是給你帶綠帽,侍妾擁有普通女人的人權,不再是貨物了,這麼一弄,其實妾就是妻,只是在禮儀上和道德上,妾的地位低於妻子,這好比皇后和嬪妃的區別。

  然而,關於那些罪犯家中的妻女,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像王黼、蔡攸等人死後,他們的妻女都將充公,然後送給那些有功之臣,為奴為婢。

  因為這是古代,目前還無法改變這種牽連家人的情況,其實話又說回來,很多奸臣的子女也是非常歹毒的,他們也常常欺壓百姓,所以這種牽連還是有理可循的。

  但是現在,罪犯的妻女一旦受到牽連,她們是有一個服刑期的,新的刑罰規定三年到十年。

  以前皇上大手一揮,賞某某大臣幾十上百女婢,這些都是終身制,賞你的就是永久屬於你的,除非你也變成了罪犯,但是這些女婢也只是換了一個主人,這就是一件貨物,但是現在不是了,皇帝也不能輕易賞女婢了,如果這些女婢是罪犯的妻女,那麼皇帝賞給大臣,後面還會加上一個期限,服刑期限一到,她們就能恢復自由身了。

  這看似好像是女人的地位低,其實不然,至少很少殺女人,因為女人對於皇帝的威脅微乎及微,所以皇帝犯不著去殺女人,為奴為婢總比砍頭要好吧,很多男人徒刑多少年,或者判以死刑,那日子過得更苦,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這其實也是對女人的一種保護。

  女人保護法一出,趙楷立刻升為全民男神,那些女人都將趙楷視為救世主。

  就在第二日早上,東京九成歌妓齊聚東華門前的日不落旗下,高唱國歌,歌頌趙楷,久久不肯散去,直到趙楷親自來到東華門前,讓人宣讀聖旨,讚揚大宋女人的美德,又是再三勸說,那些歌妓才依依不捨的離開。

  但是士大夫不答應了,因為普通男人哪裡養得起私妓,一般蓄養私妓者,都是士大夫家族,他們有才有錢,這私妓是他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我辛辛苦苦培養的私妓,你一句話就全部自由了,我還得付她們工錢,那我豈不是虧死了。

  還有一些不合法的青樓,她們的歌妓都是一種強迫性質的,所以這律法一出,他們很難控制住手下的歌妓了,因為她們都恢復自由身了,你必須得花重金聘請,否則,她們可以跳槽,反倒是迎春樓那些又名的青樓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因為迎春樓的歌妓工資本來就高,也沒有人會離開,因為這些女人就是靠才藝吃飯的,不幹這行,她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修改下合約就行了。

  但是普通百姓卻是一致叫好,這些叫好的都是養不起私妓的人,他們當然開心,你們一個家蓄養這麼多私妓,我這連老婆都找不到,這太不公平了,私妓的人權化,我們這些單身人士就有機會了,特別是那些寒門才子,因為歌妓喜歡有才華的人,所以歌妓人權化,他們的機會就多了,雙方爭吵的也是非常理解。

  這可能是宋朝建國以來,士子和士大夫內部鬥爭最激烈的一次。

  立法院再度被推上風口浪尖。

  正如李奇所言,如果立法院能把這事辦好,那麼立法院的地位將提升到一個非常高的位子,畢竟連士大夫都得屈服在立法院之下,這可是非常高的公信力,那說句話就算是一句話。

  趙楷心裡也明白,這條律法要麼不出,一旦頒布,必須得嚴格的執行,不然立法院那就失去了公信力,誰也還會相信律法。

  在朝堂上,趙楷站出來為立法院撐腰,嚴令群臣必須執行這一條律法。

  但即便如此,還是有很多士大夫不肯就範,視若無睹,你弄你的,我弄我的,我的歌妓就是我的人,這也是在宋朝,讀書人的權力太高了。

  立法院雖然在風口浪尖上,但是頭疼的不是毛舒,而是李綱。

  立法院立法出來,但是執法的是司法院,也就是說這得罪人的事是李綱乾的。

  但是李綱也是一猛人,當初他都敢跟金國使臣單挑,對此他是一點也不虛,而且他也有理由,這是立法院頒布的律法,又不是我司法院搞的,針對你們的是立法院,我們只是奉命行事,這冤有頭債有主,你們要怪就怪立法院去,但是誰若阻礙司法院執法,那就大理寺見吧。

  其實在立法院對此研究的時候,李綱就已經在準備了,這律法一出,司法院立刻出動所有衙差,去各個士大夫家中幫那些歌妓登記。

  有些大家族,甚至還包括一些開國功勳之後,死活不肯就範,公開跟司法院對著搞,連門都不開,李綱是惱羞成怒,親自帶著人去,直接命人將大門給拆了下來,將人全部帶去司法院,然後向大理寺起訴他們妨礙公務。

  這回就輪到大理寺頭疼了,這起訴的人個個都是功勳之後,有頭有臉的人物,勢力非常大,但是他們也沒有辦法,上面有立法院監督著,你大理寺是否依法判決,下面司法院也盯著的,我證據確鑿,你若不公平判決,我就把你們也抓進司法院來,御史台也在暗中行動,他們是專門負責調查官員是否徇私舞弊,也盯著大理寺審判官。

  據說大理寺的審判官在房裡大罵立法院和司法院,而且罵了整整一日,最後罵的氣短就直接病倒了,將任務交給了副審判官。

  最後還是皇帝趙楷親自出面,按人頭點數,每個人罰除一百貫,督促他們一定要配合司法院的工作,再犯者,可就沒有這麼便宜了,說不定你們的妻女就變成了別人的侍妾了。

  那些士大夫在大理寺轉悠了一圈出來,心有餘悸呀,就那種審判環境真是嚇得人死,趕緊暗地裡唆使自己喜歡的歌妓繼續留在自己家裡,並且給予高報酬。

  其餘的士大夫見都鬧到大理寺去了,心裡怕怕呀,這大理寺代表的是最高判決,連王爺他們都能判決,更何況他們,縱使心有不願,也只能配合司法院,他們只希望過了這陣風,朝廷能夠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這種想法的人,顯然還沒有了解立法院的意義,這律法一出,除非修改律法,不然你就千萬別抱有僥倖的心理,那要真查到你頭上來了,大理寺可不會講情面的,不是他們不想,而是不夠,因為它們是夾在二院中間的。

  從這一刻開始,最後一條奴隸法也宣告正式的進入了歷史。

  二院在這一戰中是大放異彩,一舉成名,開始走入了百姓的生活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