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惜潮被關到了監獄裡又不能出來住持大局,這讓公司更加雪上加霜了,越氏很多員工也開始陸續辭職。
而越惜潮這邊也堅持不肯認罪,哪怕證據已經非常充足,他不承認自己性-侵,並且綁架了秋景。
當然越惜潮不認罪並不能代表警方沒辦法了,這個位面的法律流程是受害者到警局報案,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嫌疑人還是不認罪的話,只能由警方提起訴訟,讓法庭來判決了。
如果法庭根據各方面證據判定了越惜潮有罪,那即便越惜潮不認罪也會判他刑,當然了他還可以再上訴,二審要是維持原判,那越惜潮這牢就坐定了。
而且因為越惜潮堅決不認罪的態度,還會多給他定一條妨礙公務的罪,一旦定了這個罪,會在原基礎的刑罰上再多判一到三年,情節嚴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再嚴重死刑都有。
在這個位面證據充足還不肯認罪,那就是妨礙公務。見越惜潮這麼死不悔改,警方只能提交法院了。
越惜潮之所以不肯認罪,主要是因為他覺得秋景會撤銷起訴,所以他一直等著秋景撤銷案子,沒想到卻等到了法院的傳票。
警方向法院提交訴訟這個流程非常快,一般七個工作日法院就會向嫌疑人發傳票。
當然法院這個傳票只是走一個形式,因為一般這種訴訟嫌疑人都關在看守所,哪怕不給傳票到了開庭的日子警方也會強行把嫌疑人帶上法庭。
傳票的作用就是通知嫌疑人,給嫌疑人找律師的時間。
越惜潮一直不肯相信秋景會繼續告他,但等到了開庭那天,看見秋景坐在原告席上,越惜潮的心頓時就涼透了,他對秋景是徹底失望了。
警方這邊收集了大量可以定越惜潮罪的證據,越惜潮不僅涉嫌性-侵未成年人,還有故意傷害罪,惡意打擊報復,以及綁架勒索等多項罪名。
除了性-侵未成年人罪名以外,其他都有很直接的證據,所以越惜潮的律師極力在反駁這條罪名,因為這裡面就性-侵未成年人最嚴重,刑罰也最高,而且對名譽傷害極大。
這事發生在將近三年前,雖然警方調出了秋景的住院證明,證明了秋景在十七周歲半的時候****破裂了。
雖然越惜潮犯罪邏輯鏈是合理的,先侵犯了秋景,然後又給了秋景一筆錢治療她弟弟的病,秋景住院費跟秋崇的治療費都是越惜潮掏的腰包。
但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是越惜潮做的,除非醫院有證明秋景體內的*****是越惜潮的。
當時秋景只是看病,自然不會檢查這一項了,所以就被越惜潮的律師鑽空子了,他還反咬是秋景敲詐越惜潮。
在律師的詭辯下,秋景變成了一個心計很深的女人,知道自己父親跟越惜潮家的恩怨後,利用這個恩怨故意陷害了越惜潮。
律師還找了很多『證據』,讓自己這個說法站得住腳跟。
警方認定越惜潮性-侵了秋景是因為犯罪的邏輯鏈,所以律師也弄了一個秋景陷害越惜潮的邏輯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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