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0146----圓周假設

  第183章 0146——圓周假設

  經過幾天的調查,死者的身份最終得以確認,她叫做艾麗薩(Alysa), 21歲,是當地造紙廠的一名臨時工,於7月11日早晨下夜班離開工廠回家的途中失蹤。.

  警方結合其屍檢結果、現場情況斷定這是-起強姦殺人案,且兇手很可能是攔路強姦, 之前和艾麗薩並沒有什麼聯繫,而根據屍斑、胃內容物等信息推測,其死亡時間應該是11日上午7點左右

  現場物證條件太匱乏的情況下,警方先是嘗試著還原當時的案發情景:

  第一個問題因為死者外傷存在於頸部,且屍檢無中毒跡象,對於這樣的情況最合理的推測應該是:勒、掐中有一種手法是導致死者失去抵抗能力的原因。

  扼頸會引起死者掙扎, 很多時候也會留下抵抗傷,因此最合理的推測又應該是:

  艾麗薩是被兇手先用繩索從背後勒住頸部, 用力收緊、拖拽使之陷入昏迷(失去反抗能力),進而掐死被侵犯的人。

  另外,那雙現場出現的涼鞋被死者家屬確認為死者所有,奇怪的是這雙鞋的鞋底沒有沾上任何現場雜草的痕跡,要知道現場的雜草十分茂盛,如果死者自己死前在草叢裡走過那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的(無論如何鞋底都會有雜草粘附),對此唯-合理的解釋,也是兇手整個手法的還原應該是:

  死者是被兇手在河堤.上用套白狼的手法反勒於背,被其背到現場的,在這個過程中死者掙扎導致鞋子的脫落,待其被勒至失去意識,兇手再將其姦殺。

  這個殺人手法不太常見,如果兇手能夠做到以這樣的手法殺人,那他應該需要滿足一些身高.上的基本特徵,為此巴倫縣警局找來了和死者體型相似的人進行了專門]的現場模擬,最後得出了結論

  死者身高155cm左右,兇手要反勒住她,同時不能讓其腳拖在地上, 那兇手至少要比她高出20公分,也就是說這名兇手的身高至少在175cm以上,而且身型不會太羸弱。

  雖然得到了這些結論,但要找到兇手還是猶如大海撈針一般,警方只能在現場周邊的人家設置常規的走訪和排查,尋找符合條件的男子。

  一個月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案件還是沒有進展,直到8月18日晚上一位叫做Tina的成年女性打電話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到了陌生人尾隨,對方試圖從後面用繩子勒住她,但因為其丈夫及時趕到,對方馬上就逃跑了。

  這起未遂案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首先是這起案件發生的地點距離-個月前的姦殺案只有不到三公里路程,而且手法也很相似,讓人遺憾的是因為當時天色已晚且燈光不足的緣故,受害人沒有看清兇手的長相,只描述兇手「力氣大,個子也很高」。

  雖然這起案件提供的信息很少,但至少為警方擴大了調查範圍,他們對第一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進行了調查範圍.上的合併,將範圍內一共217戶住戶都列為調查對象, 向他們了解情況, 警方想的是:

  「既然兇手很喜歡在這個地方附近做案,屍體卻一直沒有再出現,那會不會還有潛在的受害人,只是沒有被發現呢?」

  為了消除受害人心理上的顧慮,警方還為範圍內的住戶設置了專門的私密聯絡專線,目的就是消除她們恐懼因為報案後被視為「強姦案(未遂)受害者」身份的顧慮。

  他們的努力和換位思考得到了回報,8月26日深夜,一名匿名的女子打來電話稱自己在——個周以前遭到了尾隨,她拼命從繩套下掙脫了出來,還被對方用小刀劃傷了手臂,兩人你追我趕,最後或許是因為有路人出現的緣故對方消失在了黑暗。

  這名女子也沒有給出那種足以直接找到兇手的證據,但她告訴警方了一個最為關鍵的信息,那就是她遭到襲擊的地點:

  位於第一起案件的東南邊,就在距離艾麗薩所在工廠不到一公里的地方。

  朴尚源憑藉著記憶將大致的地圖畫了出來,他並不能保證地圖完全一樣,但是也能讓幾個學生看得懂。

  朴尚源拿著粉筆,「我們需要找出案件發生點之間的距離關係」

  設第一起案件發生點與第二起案件發生點距離為: d1

  設第二起案件發生點與第三起案件發生點距離為: d2

  設第一起案件發生點與第三起案件發生點距離為: d3

  根據測定的: d1>d2>d3,然後擦去d2、d3,以d1為直徑作圓:

  圓心附近的範圍為犯罪人心理舒適度最高的區域,這個圓就是圓周假設的核心,從理論.上來說整個圓都是兇手居住地的潛在範圍,但圓心附近的可能性最大,是犯罪人心理舒適度最高的區域,很可能是他的住處,或日常工作的地方。

  根據圓周假設得出的範圍(實際近200萬平方米),包含了幾個獨立的小農場和一個化肥廠。

  農場工人的排查並沒有什麼結論,而隨後對於化肥廠的調查警方選擇有篩選性的排查,因為第-起案件發生在清晨,很可能兇手也是和艾麗薩一樣值夜班的人,而後兩起案件都發生在晚上,說明兇手晚上沒事做,這兩天他是白班(或放假),於是警方重點調查了工廠的輪班情況,結合案件發生的時間來篩選嫌疑人。,

  8月27日,符合條件的嫌疑人被縮小至只有12人(多數都來自一個車間),這些人的DNA分別採集,與第一起案件**中的DNA進行比對。

  9月19日,被認定為兇嫌的化肥廠工人約翰●埃布爾(John Abel)被逮捕,最終以謀殺罪、謀殺未遂、猥褻罪等多項罪名為由被判處合計102年的有期徒刑。

  反觀整起案件,在缺乏證人證物的條件下圓周假設只以已知的犯罪發生地點為條件就做到了極大縮小調查範圍,極大的節約了人力物力。

  「可是這是一個公式,我覺得並不是特別靠譜,因為這是冰冷的定勢攻勢,我們不能陷入定性式思維,您覺得這種方法真的可行嗎?」學生提問。

  朴尚源搖頭一笑,自己等的就是這個,就是怕他們不服,這個公式是經過全部犯罪地理學的努力得來的,是所有人智慧的結晶,竟然被別人嘲笑這是固定式思維,這樣被人說出去還不得被笑死。

  「國內的案件倒是也有一個,我給大家再介紹一下吧。」

  實際上不只國外,國內一樣也有類似案例可以參考:

  案例二:(2013~2015)大邱連環傷人案

  2013年到2015年之間,大邱某市發生一系列傷害案件,其中一名受害人死亡,四起案件按照時間先後依次如下:

  1.「2013.8.9」號案(A案)

  凌晨四點左右,61 歲的張某(女)外出晨練,被兇手尾隨,遭到毆打和強姦,最後兇手將其財物全部帶走。

  2.「2014. 10. 11」號案(B案)

  中午一-點左右,77歲的姚某(女)正在自家地里干農活,兇手騎著摩托車從此路過,見四周無人便下車搭訕,想要將其按倒強姦,老人謊稱自己長期患病,「這種病會傳染」,兇手就終止了強姦,將其錢財、金首飾扯下,上車逃逸。

  3.「2015.2.14」號案(C案)

  下午五點左右,49歲的車某(女)在回家途中遇到了騎摩托車的兇手,兇手上前調戲、猥褻車某,強行拖其上車,但因為有路人,且車某想要撥打家人電話而放棄,駕車離去。

  4.「2015.4. 17」號案(D案)

  早上十點左右,71歲的鐘某被人發現死在敬老院旁邊的樹叢中,下體裸露。

  四起案件串並的理由有:

  A案的**DNA分型和D案現場發現的塑料瓶口、菸蒂上脫落細胞的DNA分型比對一-致。

  受害人幾乎全部是老年人,兇手具有類似於戀老癖一類的**倒錯障礙。

  「這個兇手倒也是夠奇葩的,專挑老年人做啊。」學生感覺到一陣惡意。

  朴尚源搖搖頭:「以後你們會接觸形形色色的案件,會接觸形形色色的人,像這樣的人不在少數,因此我要告訴你們的是,對待罪犯你的懷疑要堅持到最後一步,因為你們不知道,究竟對方是帶著鐵皮獠牙的青怪面具,還是一個真正的善良的人,我們都無從得知。」

  「懂了老師。」聽著稀稀疏疏的掌聲以及十分肯定的答覆聲,朴尚源倒是感覺自己這次倒是沒搬來當了一把講師的感覺,倒也算是不錯。

  受害人都是先遭到尾隨和暗中觀察,隨後遇害。

  犯罪現場都位於較為偏僻的農村、田野。

  從圓周假設的方向出發:

  A案案發點和B案案發點之間距離: d1 (21KM)

  A案案發點和C案案發點之間距離: d2 (13KM)A案案發點和D案案發點之間距離: d3(16KM)

  舒適區大致圖:

  根據幾名倖存者提供的線索,兇手年紀不大,體型瘦弱,結合監控等情況多方分析,最後確認嫌疑人為23歲的周某,其住址在圓周內,最佳舒適區附近,基本符合犯罪地理學分析刻畫的結果:

  說著朴尚源覺得口乾舌燥,因此低下頭咽了一口唾沫,潤潤潤嗓子之後又抬起頭跟大家解釋。

  這裡你應該可以大致了解一點犯罪地理刻畫的門道了,說白了它和犯罪心理畫像--樣,都是一種建立在統計數據之上的、切實可行的刑事偵查輔助技術,而圓周假設又是犯罪地理刻畫最為基本的理論。

  「可是這一個公式並不能說明什麼太籠統了,您看有一個更好的方法讓我們告知們的嗎?」學生還是有點不理解,因此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了解圓周假設。」朴尚源拿著粉筆在黑板上鏗鏘有力的寫下。六個大字之後把分筆一扔,滋潤潤嗓子之後又開始跟大家解釋。

  要全面的了解圓周假設,還需要知道兩個事:

  1.圓周假設有沒有科學依據?圓周假設的依據有兩個方面:

  犯罪心理學中的行為特點「就近原則」和實際統計數據。

  所謂「就近原則」,是從人最基礎的環境適應角度去考慮的一人總是更習慣於在自己所了解、熟悉的環境中活動。

  對於犯罪人來說,他們其中的大多數肯定不至於在家門口做案,因此他們會相對於住址位置偏移-點距離去實施犯罪,但也不會故意花大力氣去一個不熟悉的環境實施犯罪,在這樣看似矛盾的情況下他們的行為會產生折中,表現為他們最先實施的犯罪就在其居住的一-定範圍內,即:

  想要避開自己的住址,避開熟人及熟悉的環境,以免被認出或者被警方納入調查範圍里(偏離)

  ↑↓(矛盾)

  做案的地點不可以離居住地太遠,不然不方便迅速逃跑,也不方便毀滅證據,不熟悉的環境也不利於心理穩定。(靠攏)

  「不遠不近」(折中效應)

  這種折中被英國的心理學家David Canter所研究並具體化,就是圓周假設的來源。

  具體而言:

  我們假設這位兇手是有固定居住地的,雖然他的確很想犯罪,也下了決心,但他還是想儘可能減少被抓的風險,那麼我們應該思考一下:

  他很可能到哪裡去進行第一次犯罪呢?

  站在犯罪人的角度,把他實施犯罪的地方看成一個完美的地方成功的機會,同時又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首先他對自己生活、工作的區域非常熟悉,但他會被怕被人認出來,也怕因為自己住在這裡就被調查,因此他不可能在離家很近的地點進行犯,罪,用David的話來說是:

  看這個距離僅僅是足以保證安全的,並不足以保證避免陌生地點產生的各種危險。

  在第一-次犯罪之後他可能意識到這一點對他造成的威脅,如果他還保持在最適度距離里做案,那這個區域很可能就不那麼安全了,首先那裡的人或許會變得警惕,不再是以前那個「無污染區域」了,於是他會往不同的方向選擇犯罪地點,拉長自己的適度距離,這就出現了第二次犯罪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