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順英頓時慌了,撲通一聲跪在地上,磕頭如搗蒜:「林總,求求你,放過我吧。記住本站域名」
她婆婆也不自扇耳光了,也撲通一聲跪在地上。
可憐巴巴地乞求道:「千錯萬錯都是我老婆子的錯。
求你別把我媳婦送到派出所去,要送就把我送去派出所吧。」
林麥連個眼角都不給她,由她哭喊。
她鄙夷地看著湯順英,慢條斯理道:「你讓我放過你,總得拿出誠意吧。」
湯順英躊躇了好一會兒,總算從身上拿出錢來,把貪污的錢全都賠上了。
林麥揮了揮手:「你們走吧。」
一家大小落荒而逃。
任寶珠看了看表,提醒林麥道:「林總,不早了,我們要去簽合同了。」
林麥擺了一下手:「急什麼,讓他們等去。」
她把丁海峰叫到跟前,秘密吩咐他,把湯順英向優妮可服飾賠付了一千多的貪污款一事,要不著痕跡地傳出去,並且儘量傳得人盡皆知。
而且還要重點強調,她因為可憐湯順英家境貧困,又有個身患重病的兒子。
所以明知道湯順英先是貪污公款,後又勾結西曼,卻還是放了她一馬,沒有把她告到派出所去。
丁海峰領命而去。
林麥嘴角微微勾了勾。
那些消息只要散播出去,她仁至義盡的人設無論湯順英一家怎麼詆毀她,也抹黑不了了。
反而湯順英一家的無恥嘴臉人盡皆知,出門都要被人戳脊梁骨。
被人戳脊梁骨都是小事。
就是不知道關永華知道了,會怎麼收拾湯順英!
當林麥和任寶珠帶著錢來到麗華文具店時,老闆娘裘麗華早就急得跟熱鍋上的螞蟻似的。
不停地走出店鋪,踮著腳尖,朝林麥和任寶珠來的方向眺望。
總算看見了她們的身影,她一顆焦灼不安的心終於安靜下來,進了店鋪。
她男人躺在她剛才躺過的躺椅上,聽到腳步聲,睜開眼問:「人來了沒?」
裘麗華難掩激動地點了點頭:「來了,你得裝作若無其事,不能讓那兩個女的看出我們急著簽合同。」
男人不屑地撇了撇嘴。
在心裡腹誹,之前人家要三天之後來簽合同,你不肯,非要今天就把合同給簽了。
誰看不出你急著想簽合同。
現在哪怕裝作不著急,也沒人會信。
雖然心裡這麼想,可是男人一個字也沒說出口,繼續躺在躺椅上小睡。
裘麗華在店鋪里等了幾分鐘,見林麥和任寶珠的身影還沒出現,心中不禁有些納悶。
耐著性子又等了將近十分鐘,可還是沒有等到她兩的身影。
她終於沉不住氣,於是走出店鋪往外張望。
一眼就看見林麥和任寶珠站在店鋪右側賣綠豆湯的流動攤位前,眉開眼笑地在和攤主大媽說話。
剛才裘麗華在店門口張望林麥和任寶珠時,她們兩個也看見了她,只是裘麗華不知道而已。
林麥見老闆娘明明看見了她們,卻不打招呼,反而往店裡鑽,就猜她不想讓她們覺得她特別著急簽合同。
可是林麥就要逼著她原形畢露,她好完全掌握主動權。
因此沒有急著進店鋪,而是和任寶珠一起站在賣綠豆湯的廣西大媽跟前跟她寒暄。
感謝她告訴她們麗華文具店想要出租。
為此,林麥還給了那個大媽十塊錢的感謝費。
現在雙方近距離面對面,裘麗華不好再往店裡躲,那樣做得也太明顯了。
她隨機應變,走了過去,對廣西大媽道:「給我來四碗綠豆湯。」
然後對林麥兩個人道:「沒想到我出來買個綠豆湯還能碰到你們。
你們在聊什麼呢?」
任寶珠道:「想跟大媽買兩斤紅糖,廣西紅糖可是有名的。」
那位大媽也是個機靈人,見任寶珠在說謊,不僅不戳穿,還幫著打掩護。
三個人端著四碗冰鎮綠豆湯進了店裡。
裘麗華衝著男人吆喝起來:「每天什麼都不操心,只知道吃了睡睡了吃。
起來喝綠豆湯啦!」
在江城,已婚男人大多很乖的,媳婦隨便打,隨便罵。
只要打罵適可而止,不造成家暴就行,否則男人會教你認清現實。
老闆睜開眼,從躺椅上坐起來,熱情地和林麥兩個打招呼。
四個人喝完冰鎮綠豆湯,就開始簽合同。
老闆娘夫妻兩個全都是精明過了頭的人,起草的合同字字句句全都有利於他們。
林麥花了幾分鐘看完合同,生氣地扔在他夫妻二人面前。
「你們寫的什麼東西?不想簽合同就直說,別浪費我的時間!」
說罷,氣沖沖地帶著任寶珠就走。
老闆娘夫妻兩個連忙阻攔,還硬著頭皮說他們誠心想簽合同。
林麥指著合同里的條條款款,一條一條地質問他們,這是簽合同應有的態度嗎,這就是坑人。
這份坑爹的合同,是夫妻二人請懂法的人寫的。
每一條粗看沒問題,細看全都是陷阱。
他們曾經用這樣的合同坑過上一個租戶。
那個租戶是個三十多歲十分精明的男人,都沒有看出合同里的問題。
老闆娘夫妻兩個見林麥和任寶珠這麼年輕,特別是負責拍板的林麥,一看就不足二十歲,料想她絕對不會看出合同有問題。
可偏偏就是她一眼就看出了合同里的貓膩,還跟他們鬧了起來。
事已至此,只能重新起草合同,否則林麥是絕對不會簽合同的。
雙方花了半個多小時,起草了一份公平公正的合同。
不過在簽合同時,林麥和老闆娘夫婦發生了一些分歧。
老闆娘夫婦想要一個季度簽一次合同,林麥堅決一年一簽。
正常情況下,無論租賃方,還是承租方,都願意一年一簽。
現在房東夫婦卻非要一個季度一簽,就很離譜。
老闆娘夫婦想要把房子租出去的心愿,比林麥想要租房的心愿更強烈。
林麥的態度是,不答應合同一年一簽,她就不簽了。
可裘立華夫婦卻不能不簽。
錯過了林麥,還不知等到猴年馬月,這門面才能以這麼高的價格租出去。
最終還是老闆娘夫婦做出了讓步,合同一年一簽。
接下來,違約金的金額,雙方又爭論了好久。
裘麗華夫婦堅決違約金定在一千塊就可以了。
林麥不同意:「一千塊錢違約金能夠保證誰不會違約?一點效果都沒有。
至少定在五萬元才有效果。
你們定在一千塊錢,是不是想隨時違約?」
她這一句似真似假的問話,頓時真相了。
老闆娘夫妻的確有這種打算,如果林麥的生意好,他們就隨時漲租金。
這也是他們之前強烈要求合同一個季度一個季度地簽的原因,就是為了方便漲租金。
可是林麥非要一年一簽。
他們就把主意打到違約金上。
違約金定得低,他們照樣能隨時漲租金,因為違約成本低。
現在被林麥看穿了,夫妻兩喊起冤來:「你在胡說什麼呢?誰想隨時違約?」
林麥順竿子爬:「既然沒有想過隨時違約,那為什麼不敢把違約金定在五萬塊?」
老闆娘夫妻被逼得走投無路,只得點頭同意違約金定為五萬元。
雙方簽好了合同,林麥爽快地付了押金和兩個季度的租金。
比市場上押一付三多付了一個季度的租金,一下子撫平了老闆娘夫妻倆節節失利所產生的不甘。
接著,夫妻兩個把所有的文具裝了箱交給了林麥。
林麥和任寶珠點了貨,沒問題,林麥當場付了貨款。
雖然貨物不少,但這個年代的筆和本子等文具都很便宜,一個本子才幾分錢。
所以這麼多貨,也就只花了林麥三千多塊錢。
一切都交接清楚了,老闆娘夫妻把鑰匙交給林麥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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