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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天氣炎熱,連電風扇也沒有,林麥熱得輾轉難眠。
好容易快睡著了,又被外面女子的哭罵聲吵醒。
林麥絲之前經歷過一回這種情形,因此無動於衷,只是提高了警惕性。
還是那個套路,房門被人拍響,一個女人焦急地在外面乞求:「開開門,讓我進來,不然我會被我男人打死的!」
林麥不屑地翻了個身。
我讓你進來,我的下場就會很慘!
想利用她的同情心?很難哪!
一個男人罵罵咧咧的聲音響起。
緊接著是女人逃跑的聲音,男人的追趕聲,然後是扭打聲,一陣嘈雜過後歸於平靜。
就在林麥再次迷迷糊糊快要睡著之際,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喊:「失火了!快跑呀!」
她倏地睜開眼睛,從床上坐了起來,用力聞了聞,果然聞到了一股淡淡的煙火味。
她急忙把燈拉亮,只見裊裊青煙從門縫裡鑽了進來。
林麥連忙從床上跳下來,把裝著隨身用品的包包背在了身上。
又去衛生間絞了一條濕毛巾捂在口鼻上,但是沒有急著奪門而逃。
因為她不能確定外面是不是圈套。
萬一是圈套,自己貿然跑出去,就是魚落網了。
可如果不是圈套,自己猶豫不決,會錯過最佳逃生機會。
這時,外面傳來了紛雜的腳步聲和小孩婦女的哭喊聲,貌似還有旅館服務員讓房客快點逃生的呼喊聲。
如果外面是個圈套,那動用的群眾演員也太多了。
林麥這才猛地把房門打開,一股濃煙撲面而來。
幸虧她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那些濃煙沒有對她造成太大的困擾。
走廊里開著燈,到處一片混亂。
林麥奪路向樓梯口跑去。
等一口氣跑下樓梯,跑出旅館時,看見不少房客都聚集在旅館門口,心有餘悸地緊盯著火勢看。
因為半夜三更逃生,有的男人衣衫不整,甚至光著上身,還有的連鞋都沒顧得上穿,打著赤腳站在地上。
像林麥衣衫整齊的沒幾個。
單身在外,睡覺她都是和衣而睡的,就是怕遇到危險好逃跑。
不等消防車來,旅館裡的幾個服務員拿著滅火器自己就把火滅了,然後招呼眾人可以回房了。
一個房客費解道:「這麼濃的煙,怎麼沒什麼火,不太正常啊~」
另一個房客不客氣地懟道:「難道非要來一場大火把我們都燒死在裡面就正常了?」
說者無心,聽者有心。
林麥鎖眉,難道這只是一場假火?
歹徒放這場假火的目的在哪裡?
會不會是歹徒打算趁著大家只顧逃命,幾乎沒人會關房門之際,潛入到房間裡去行竊?
可問題是,逃生時人們一定會把錢財拿上。
那麼,放煙行竊的可能性就不大,反而趁機潛入房間的可能性比較大。
要真是那樣就危險了,待會回到房間,門一關,誰知道歹徒會做什麼壞事!
一想到有這種可能性,林麥砰的一聲把自己的房門從外面給關上了。
然後大聲衝著其他房客道:「大家先不要進去,學我把房門從外面給關上。
這場火太蹊蹺了,我們得報警讓公安來調查有沒有人惡意放這場火。」
不少房客都很疲倦,只想早點休息:「報警沒問題,可為什麼不讓我們進去?公安調查有沒有人惡意放火,和我們睡覺又沒有衝突。」
林麥道:「雖然這兩件事沒有衝突,可是我怕有人惡意放火就是為了混進房間裡圖謀不軌。
你們如果不怕出意外那就進去吧,反正我要等公安調查清楚了再說。」
大家這才沒有異議,學著林麥把房門從外面給關上,並且讓旅館的服務員立刻去叫公安來搜查房間。
很快來了兩個公安,一間房一間房地搜索。
雖然這個年代沒有防盜網,可是每間房間的窗戶都安了鐵柵欄。
如果有歹徒進入房間,唯一的出入口只有房門,所以想搜出歹徒並不難。
一連搜了七八間房間,沒有任何發現。
那些提心弔膽的房客把心都落回了肚子裡,都說林麥太過小心謹慎。
有的房客甚至抱歉地請公安回去。
林麥忙道:「他們不想檢查是他們的事,請公安同志把我的房間檢查一下,我一個女孩子孤身在外很怕出事。」
兩個公安很負責,進去搜她的房間。
雖然有不少房客站在林麥的房間外面看熱鬧,但是誰都不認為會從她房間裡搜出歹徒。
卻不曾想,兩個公安把房門一打開,一道黑影就往外沖。
兩個公安眼疾手快,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把那個黑影給控制了。
看熱鬧的房客驚呼起來:「還真有歹徒呀!」
一個公安厲聲問歹徒:「老實交代,你潛入別人的房間想要幹什麼!」
借著走廊的燈光,眾人看清,歹徒是個二十四五歲的年輕男子,穿著花襯衫和牛仔褲,渾身上下散發著腦殘志堅的流氓氣息。
歹徒雖然有點慌張,但還算對答如流:「沒打算幹什麼,就想趁亂進去偷點東西,但是什麼都沒有偷到。」
一個公安問林麥:「房間裡有貴重物品嗎?」
林麥飛快地思索了幾秒。
如果說房間裡有貴重物品,可是在歹徒身上又搜不出來貴重物品。
倒顯得她在故意說謊,栽贓陷害歹徒,反而容易弄巧成拙。
因此搖了搖頭,拍了拍背在身上的小包包:「我身上沒有什麼貴重物品,所有值錢的東西都在我的包包里。」
那個歹徒聽到這句話大鬆了口氣。
可是林麥接下來的一句話差點讓他魂飛魄散。
林麥指著他道:「這個人我之前見過。」
「哦?」一個公安問,「你在哪裡見過他?」
林麥說得煞有其事:「我男朋友帶我去吃晚飯時,我看見他跟在我身後。
我男朋友送我來這裡住宿,我看見他又跟在我身後。
不過當時我沒放在心上,以為全都是碰巧,畢竟他也有可能要吃飯和住宿。」
歹徒叫了起來:「你胡說!我沒有跟蹤你!」
林麥冤枉他一點都不心虛,蔑視了他一眼,不屑與他爭吵,對兩個公安道:」可現在在我的房間裡發現了他,那之前就不是碰巧了吧。」
一個公安點頭道:「當然不是,他之前跟蹤你有可能是在踩點。」
林麥面色變得極其凝重,一臉費解地問:「踩我的點?他踩我的點幹嘛?我身上也就幾十塊錢~」
既然不是為了錢,那就是為了色。
林麥拼命把歹徒往劫色方面推。
這個年代,小偷小摸不一定是死罪,但是犯了流氓罪,很容易吃花生米。<!--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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